处理事故 发现驾驶员饮酒
19日上午,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三中队民警严祥浩向新文化记者介绍了当天的情形。
“18号下午4点左右,我们大队接到市民报警,说是西安桥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我就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点。”严祥浩说,当他赶到现场时,发现西安桥下由东向西方向停着两辆机动车,根据现场的情景来看,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该是后车,也就是一辆灰色的别克吉普车。
“当我走到车前索要驾驶员驾驶证的时候,我闻到了一股明显的酒味。”严祥浩表示,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他意识到这名肇事驾驶员一定是饮酒了,为了控制住对方,严祥浩一边指挥交通,一边通知了事故科的其他同事。“当时这个驾驶员其实已经有醉态了,语言表达不清,而且满脸通红。”
随后,民警将这名拒绝配合警察工作的驾驶员带回了绿园区大队。
醉酒男子“大闹”交警队
在绿园区大队的审讯室内,该酒后驾车男子仍然不配合民警工作,“就知道他姓马,在一家公司做销售,什么单位,有无驾驶证、行车证,都不说。”严祥浩表示,在醒酒室内,这名男子依旧吵闹不停,对于民警的询问置若罔闻。
“后来给他进行了酒精测试,被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严祥浩介绍,目前民警已经为其抽了血,具体检验结果还需要几天时间。
“像他这样的情况,属于醉酒驾车,按照最新的道路交通法,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绿园区大队车宣科科长王浩介绍,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影响了对距离的判断”
19日上午,新文化记者采访了当事司机马某,此时他已经醒酒。回忆18日下午发生的事情,他表示非常懊悔和惭愧。
“我是中午喝的酒,喝完了回单位待了一会儿,4点多往家走的。”马某称,虽然知道饮酒不能开车,但他依旧抱着侥幸的心理。
“走到西安桥头的时候,前面有一起交通事故,我就想绕过去,但不小心刮到了其中的一辆车。”马某称,因为自己饮酒影响了对距离的判断,这才导致刮碰事件的发生。“我要是不喝酒,肯定刮不上,这都是酒惹的祸。”
“感觉自己挺傻的,6年驾龄了,这种事真不应该发生,也想借此提醒其他的驾驶员,喝酒千万别开车。”采访的最后,马某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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