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前董事长受贿493万一审获刑十二年 吴凰汇 摄
中新网8月20日电 (翟李强 吴凰汇 牙政远)原广西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俸荣臻受贿一案20日公开宣判,其在任职期间受贿共计人民币493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琴琴介绍,防城港市城市建设行业成为贪腐案高发的重灾区,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了城投公司的腐败案件13起。
据悉,俸荣臻曾任曾任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俸荣臻利用其负责的本市部分重大基建项目工程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施工方人员马某、刘某等人送给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93万元。案发后,俸荣臻于2014年5月5日主动到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
法院认为,俸荣臻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14年以来,防城港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在城市建设工程中产生的腐败窝案,主要涉及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统计,受理的涉及该公司的腐败案件共13件13人,其中受贿罪9件9人,行贿罪4件4人。受贿罪的9件9人均为城投公司人员,包括公司领导2人。
据李琴琴介绍,在防城港市的城市建设中,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建设了一系列的市政工程项目,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由于监管的缺失及个人自律的不足,城市建设行业成为贪腐案高发的重灾区。
据介绍,下一步,防城港市法院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中,将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不断加大财产性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受贿犯罪和各种渎职犯罪;四是进一步发回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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