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律师发展史上首次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政法部门,针对律师工作问题联合召开会议。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法律已规定的律师会见通信权等落实到位。
谈奚晓明:是司法界的耻辱
孟建柱指出,目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专门提及最近中央纪委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在谈及律师辩护意见对于诉讼的作用时,孟建柱称,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
孟建柱进一步表示,根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健全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提出法官不能随意打断律师辩护
会议上,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与会人员,特别是律师界和法学界代表关注的焦点。
孟建柱称,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庭审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
为此,孟建柱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
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
审判阶段,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能随意打断。同时,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严禁随意增加律师会见手续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禁看守所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
郭声琨指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是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机关要修改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办案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郭声琨表示,公安机关将强化执法考评,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执法考评和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措施,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及权利救济程序。
最高法院院长 周强
保障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利
昨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便于律师查询。同时,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阅卷权,及时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此外,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发言的完整性。
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对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不予调取的,及时向律师说明理由。
在惩治腐败方面,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
最高检检察长 曹建明
不得人为设障干扰律师会见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近期,最高检将组织对10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反贪办案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在保证律师阅卷权方面,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曹建明表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律师控告办案机关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件4109件,通知有关办案机关纠正33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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