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 实习生 刘亚楠)伪装成少林和尚,租辆车到农村“表演”武术销售假膏药。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杨某甲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某乙、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3年9月份,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刘某某伪装成少林寺和尚,携带以几角钱一贴购买的假药“少林寺十三贴、少林妇科神贴、妙药”等药品,共同租车分别到鄢陵县只乐乡吕屯村、马坊乡孙村、马栏镇牛西村、彭庄村等十余行政村;扶沟县韭园镇杜坟村、古城乡鸭岗村、护岭村、姜岗村、曹里乡马家村等十余行政村;西华县聂堆镇大郭村,各自以宣传少林寺招生,并以武术表演、会用气功治病为幌子,分别以几十元一贴的价格向村民任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56人出售假药,销售所得为各自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刘某某冒充和尚以虚假宣传招生为幌子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刘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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