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陆云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8月21日,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云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云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云飞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及相关个人贿赂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之前报道显示,2014年8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陆云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同年11月1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陆云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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