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刘茸)今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刑九草案)三次审议稿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如果该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获通过,这将是刑法自2011年5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又一次的重大修改。
6月公布的草案二审稿中就已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仍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处罚不够重,与虚假诉讼行为的社会危害不相称。
为此,三审稿对虚假诉讼罪加设一档刑罚,规定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仅如此,草案还规定了虚假诉讼的单位犯罪,即不仅个人,单位也同样可能被法院认定犯有虚假诉讼罪。此时,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依照上述规定受罚。
另一款被增加单位犯罪规定的是虐待罪。按照三审稿规定,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被看护者,如情节恶劣,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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