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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再次特赦 伪满洲国皇帝溥仪等曾被特赦

来源:新文化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9年到1975年,我国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此后再未启动。这一次,是我国40年来又一次作出特赦决定。

  四类罪犯予以特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解读  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目前符合这一条件的服刑罪犯均为8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而且人数已经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解读: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但由于这类罪犯的年龄相对较轻,人数相对较多,犯罪情况和服刑情况差别较大,因此在总体上对此类罪犯予以特赦的同时,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解读:  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三者是并列关系而不是选择关系,只满足其中一个或两个要素是不能特赦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解读  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注:避免“刚判即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特赦的罪犯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追问

  1.什么是特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员赦免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再次追诉。

  在国家的重要节日,对部分犯罪分子实行大赦或者特赦,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2.谁有权决定特赦?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3.特赦、大赦有啥区别?

  对正在服刑人员的赦免有大赦和特赦之分。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犯罪或者一般犯罪进行普遍赦免,这种赦免既赦罪,又赦刑。

  而特赦,则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员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

  刑法学家解释说,特赦只是免除了一定期限的服刑义务,被赦免人依旧是犯罪人员。

  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都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只实行过特赦,没有实行过大赦。后来的几部宪法均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4.为何要在此时特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

  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本次特赦有啥特点?

  本次特赦的罪犯一类是正在服刑的在新中国成立前或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人员。一类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而且,此次被特赦的不是刑罚尚未开始执行的犯罪人,而是服刑改造了一定期限、并且经过评估认定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服刑罪犯。

  延伸

  溥仪、杜聿明等曾被特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过7次特赦。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除第一次特赦对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犯,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第一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

  值得一提的是,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杜聿明特赦后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专员。

  第二次特赦

  1960年11月28日,特赦了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

  1961年12月25日,特赦了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

  1963年4月9日,特赦了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

  1964年12月28日,特赦了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

  1966年4月16日,特赦了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

  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泽东曾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

  纪念·最新举措

  国家公布

  第二批抗日英烈名录

  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第二批10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民政部发出公告,公布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阅兵·观看指南

  11个徒步方队谁先出场?

  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共有11个徒步方队,编为1个护旗方队、3个端枪方队、7个挂枪方队,按照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抗联、华南游击队4个模块编组,受阅序列依次为:

  三军仪仗队

  由北京卫戍区仪仗大队抽组,担负护卫军旗任务。

  “狼牙山五壮士”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65集团军某旅为主抽组,挂枪方队。

  “平型关大战突击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16集团军某师为主抽组,端枪方队。抗战时期,这支部队隶属于八路军第115师343旅。

  百团大战“白刃格斗英雄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14集团军某旅为主抽组,挂枪方队。

  夜袭阳明堡“战斗模范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31集团军某师为主抽组,挂枪方队。抗战时期,这支部队隶属八路军第129师。

  “雁门关伏击战英雄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1集团军抽组,挂枪方队。这个连前身是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同志亲手缔造的陕北红军连队,抗战时期隶属八路军第120师。

  “刘老庄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54集团军某师为主抽组,挂枪方队。抗战时期隶属新四军第三师。

  “攻坚英雄连”英模部队方队  由第21集团军特种作战旅为主抽组,端枪方队。抗战时期,这支部队隶属抗日名将彭雪枫创建的新四军第四师。

  “东北抗联”英模部队方队由第38集团军某师为主抽组,挂枪方队。

  “华南游击队”英模部队方队由第42集团军、海南省军区、驻港部队等单位抽组,挂枪方队。

  武警部队抗战英模部队方队

  由武警北京市总队某支队为主抽组,端枪方队。

news.sohu.com false 新文化报 https://enews.xwh.cn/shtml/xwhb/20150825/207267.shtml report 48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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