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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非法集资7000多万 被判无期

来源:华商报 作者:宁军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募集资金7524余万元,只返还了133万余元!昨日,西安中院对一起涉及近千名受害者的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7人获刑。

  此案7名被告中,郭某系宝鸡市大洋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女友刘某主管公司财务,察某任出纳,赵某等4人均是融资业务员。审理查明,2011年2月,郭某租赁宝鸡市清姜路49号副1号框架楼开办维多利亚KTV,后经人介绍认识田某、杜某、雷某(均另案处理)。2011年3月,郭某授权田某等三人在西安某处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集资。集资期间,郭某聘用女友刘某等人为公司财务人员。除将部分资金用于维多利亚KTV装修、给业务员提成及返还被害群众外,其余资金被郭某个人占有。截至今年4月,共有9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群众实际交纳投资款7524余万元,扣除返还的133万余元,实际损失7391余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承诺的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等6名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至于未追回的赃款,则由公安雁塔分局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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