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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微信朋友圈卖香烟被判刑

来源:华商报 作者:曾春

  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上非法销售香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初,吉林男子刘某在未获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香烟销售广告,并通过快递方式,将香烟邮寄给买家。汉中女子张某看到刘某发布的招聘香烟销售代理信息后,觉得这是赚钱好方法,便主动与刘某联系成为其下线。随后,张某采取同样方式在QQ、微信朋友圈倒卖香烟。接到购烟订单后,张某将买家用支付宝平台支付的购烟款扣除利润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某,刘某扣除利润后将购烟款和订单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给广东的上线叶某(另案处理),叶某收到香烟款后,直接通过快递向买家寄送香烟。

  2014年4月至10月,刘某、张某先后通过微信向张某、于某等人贩卖各类品牌香烟。查获的香烟经技术鉴定,大部分为假冒。6个月里,刘某经营数额达11.18万,张某经营数额共计5.86万。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销售香烟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二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news.sohu.com false 华商报 https://ehsb.hsw.cn/shtml/hsb/20150825/540457.shtml report 667 华商报讯(记者曾春)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上非法销售香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
(责任编辑: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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