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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看衰导游小费合法化 导游薪酬制改革难推广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赵婷婷
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截图
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截图
香港导游李巧珍事后公开道歉
香港导游李巧珍事后公开道歉
业内看衰导游小费合法化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总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改革。《意见》指出,今后旅行社必须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资保障。此外,《意见》首次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由于官方第一次使用“优质服务奖励”“游客自愿支付”表述导游薪酬问题,被坊间广泛解读为“小费即将合法化”,那么对此到底作何解读?目前导游的收入构成又是怎样的?北京青年报记者以北京地区的导游为样本进行了走访。

  现状调查

  导游“种类”多 人员资质乱

  北青报记者从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场上的导游有很多种类型,“情况各异、鱼龙混杂”。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导游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导游,一类是兼职导游。

  专职导游又分两类,一类是由某个旅行社直接聘用的正式员工,另一类是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司的导游,由挂靠的公司向有需求的旅行社派出劳务。兼职导游是具有导游证但平时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他们中的很多人有外语类专长,常在旅游旺季提供服务,资质平时也挂靠在某家公司。除此之外,其实市场上还有很多没有资质的黑导游。

  小曹(化名)现在是国内一家知名旅行社的正式签约领队,有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带团有补贴。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正规导游需要有隶属关系,所以很多导游会找一家有资质的旅行社或服务机构,把导游证挂靠在那里,每年向其缴纳一定管理费,对方则负责导游的年审等服务,这些导游可以给任何一家北京旅行社带团。

  专门负责带出境团的领队要求则更严格一些。首先,只有跟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有劳动关系的人员,才能报考领队证件,而且年审必须由所属旅行社帮忙进行。其次,有的出境社会要求领队只为自己提供专属服务,也有的出境社由于业务量少,也允许领队在空闲时帮别家社带团。

  导游先向旅行社“买团”

  一位旅行社管理者告诉北青报记者,正式签约导游属于旅行社正式员工,有明确的工资体系,包括底薪、带团补贴和五险一金等。而挂靠的导游是没有底薪和带团补贴的,有的导游公司会帮他们买基本保险,但是导游要上交一定的管理费,所以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更多的挂靠公司或旅行社是不给导游上保险的。

  挂靠的导游和兼职导游常常会遭遇“零负团费”问题。“零负团费”团就是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的团。旅行社要把利润从导游身上压榨出来,所以按人头把团卖给导游,导游为了有团带,就花钱向旅行社买团,然后再通过购物、扎店时的回扣来获得收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旅游旺季的时候,旅行社急缺导游,这时候旅行社会按照导游带团的数量和质量给导游一定的报酬。

  小曹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团费已经比组团成本还要低的时候,“零负团费”就产生了。而那些买团的导游既没有基本工资,也没有保险,买了团之后压力极大,就会拼命带游客购物扎店拿回扣,否则他们带团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钱。这也就是近年来“恶导游”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

  导游工资构成相对复杂 “人头费”因地域而不同

  不同类型的导游,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收入水平相差也非常大。

  与旅行社正式签约的导游有自己的固定工资,且工资水平不算低。以小曹为例,每个月基本工资1000多元,五险一金,带团时分线路远近不同还有不同数额的补助,“长线团的收入比较高,一般会按照团的规模、天数、游客人数给补贴。”小曹说,一个六到七天的泰国旅游团,一般会有1500-2000元的团补,欧美长线比较辛苦,带团费用更高些。

  “我现在主要带欧洲团,算是中长线路,收入也算是比较高的,一个月收入全算下来差不多有2到3万元左右。”小曹说,想要带欧美长线的团,不仅需要工作年份长,带团经验丰富,而且还要经过旅行社评定之后才能有资格,其工作也非常辛苦。“到了国外那边常常没有导游,等于我一个人要把领队和地接导游的工作全部承担,全程负责和司机沟通、讲解。”小曹说,一个长线大团带下来差不多都要虚脱了。

  但市场上更多的是所谓“飘着的”导游。他们要向旅行社买团交“人头费”。小曹透露,“人头费”一般是按整团的人数结,客源地客人购买能力不同,“人头费”相应的也不一样,来自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州的团,要交的“人头费”就高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团“人头费”就低一些。“我以前曾买过一个云贵川地区的团,一个人60元的‘人头费’,30个人交了1800元。”小曹说。旅行团的吃和住基本没有回扣,都是旅行社提前预订好的,回扣主要就是在购物环节上。

  既然正规签约的导游收入高,为什么那么多导游都不签约呢?业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其实并不是导游不愿意签约,而是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不愿意“养”那么多导游。

  回扣不仅仅是导游拿 旅行社也“授意”扎店抽成

  “每到五一、十一黄金周的时候,大家就会把矛头指向导游,这其实是不公平的,因为我们的做法都是旅行社授意的,我们也是在帮别人赚钱。”小曹透露,不论国内、国外,进店购物都是有回扣拿的,而且拿回扣的不仅是导游,旅行社其实也会从中抽成。

  “购物点的返点多少都是旅行社行为,跟导游也没关系。”小曹说,这一点国外、国内都一样,导游是按照旅行社的意愿带游客进店,返点比例也都是旅行社和购物点约定好的,而且不仅是导游在拿返点,旅行社自己也在拿。

  相比之下,国内购物的返点要比国外高好多,“不到50%,但已经非常高了。”小曹说。不过,如果整团的游客都不购物,这个团又是导游自己花钱买来的,那导游就真的会亏钱,而且这种情况其实非常普遍。

  “当下导游生存环境很差。”小曹大学学习的就是旅游专业,当时一起入行的同学中,现在坚持下来的已经寥寥无几,“我是学这个专业的,这个行业虽然表面上是朝阳产业,但现在这种环境让很多人看不到希望,都半途而废不干了。”

  业内对话

  导游薪酬制改革很难推广

  对话人:小曹(化名)某旅行社导游

  北青报:国家旅游局等部委近日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改革,这对你们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吧?

  小曹:我觉得导游薪酬制改革很难推广开,这里面的根太深,想法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很难。

  北青报:为什么推广不开?你认为有哪些阻碍?

  小曹:新《旅游法》的初衷本来也是想规范这个行业,但现在还不是一样有这么多问题。导游薪酬的问题也说了很多年了,几乎每年都提,但提了之后就不了了之了,行业里有很多不作为的问题。

  北青报:《意见》里还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被很多人解读为“小费”可能要“合法化”,这是不是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收入?

  小曹:小费在境外本身就是合法的,这是对导游和司机服务的一种回报,但在国内人们并没有这种意识,没有人会自愿付小费。我们私下也聊过这个问题,大家伙儿觉得只要不交“人头费”就阿弥陀佛了,根本不敢想小费合法化。

  北青报:既然薪酬制改革步履艰难、小费合法化也困难重重,那在你看来改革是否还有出路可循?

  小曹:导游薪酬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阻止恶性竞争,旅行社不要再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这是根本。此外,还应该提高导游行业的门槛。导游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一个城市的名片,知识储备、综合素质应该不能太低。如果真能消除“零负团费”,导游队伍素质又能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状况应该会慢慢好起来。

  内存

  近年来被曝光的导游胁迫游客购物事件

  1.今年五一,一段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女导游因部分游客消费金额低或有的游客没有消费而大发怒火,说出“你还连脸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等激烈言语,并要求游客到达下一站时必须购买黄龙玉、烟嘴、化妆品等。

  2.2013年8月,游客梁某某等6人因不愿参加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被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导游张涛(自称“阿布”)强行赶下车,并撕毁了游客所持的旅游合同。

  3.2013年7月,“黑导游”孟某带游客到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游玩,途经六个购物点期间,胁迫游客购物。由于游客未达到购物要求,司机中途不予开车,游客要求启动发车却遭到导游谩骂,并开始持刀威胁游客。车厢内,一名男子嚣张地谩骂另一人,并扬言要“弄死你”。

  4.2010年7月,香港导游李巧珍(“恶女珍”)涉嫌以言语威吓内地旅客购物的短片在内地热播,重挫香港旅游业形象。最终,涉事旅行社公开道歉,“恶女珍”也被永不续用。

  5.2010年5月,乒乓名将陈佑铭赴香港旅游时,因被强迫购物与当地导游发生争执,导致心脏病发猝死香港。该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并迫使香港旅游业协会出台了“严禁导游强迫旅客购物,严重违规的导游和旅行社或将被吊销执照”的严格规定。

  本版文/本报记者 赵婷婷

  专家观点

  《意见》是个进步 但还不够到位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小费的说法已经是一个进步,但还不够到位,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小费的合法地位

  “里面提到是‘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而没有明确说是小费。”刘思敏说,小费既可以是游客对导游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也可以是导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欧美国家,导游的收入主要就是靠小费,只要我给你服务了你就应该给小费,而不是只有优质服务才给小费,除非是我的服务很差。”

  刘思敏认为,要真正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导游薪酬制度改革非常关键。他建议,政府应该明确小费的合法地位,而不是如此次《意见》中“羞羞答答”的提法,舆论也应该加以鼓励和引导,建立导游服务和小费的正常关系,让导游收入有保障,服务质量才能上来。图示制作/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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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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