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热传一段视频,说的是:温州市区一家火锅店内,男服务员朱某与女顾客林某发生争执,朱某将一大盆开水浇到林某头上,然后将林某连人带椅子拉倒在地,拳打脚踢。
后续报道说,服务员朱某已被警方刑拘,严重烫伤的林某则被送往医院急救。该火锅店已暂停营业,其股东发微博致歉,表示将尽力善后……
细读相关报道,关于朱某没有多少可说的:这个内向、腼腆的孩子,将为自己一时冲动下的暴戾行为付出代价,虽然未满18岁,估计故意伤害的刑责不可免;虽然父子都是外来打工的,家境肯定不富裕,民事赔偿估计也跑不掉。
这里我想说的是顾客林某,尽管对她的受伤,我深表同情,乃至愤慨。必须声明,我一点没有说她咎由自取的意思,因为无论她的言行是否妥当,都不应该受到这样野蛮的对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小偷虽说不光彩,捉住他动私刑暴打致残的人则是犯罪。
据五马派出所民警介绍,双方当时发生了口角,“情绪都比较激动”,朱某感觉“不受尊重”。而综合细节描述,我们可以一窥端倪。
“吃了没多久,女顾客让男服务员加点汤,男服务员来看了之后就去忙自己的事,并没来加汤。”他可能是一忙就忘了,照顾不周,再提醒他一下就够了。“女顾客叫服务员请经理出来说明一下”——这比小学老师“请家长”来让学生不舒服更厉害,家长最多打骂自己的孩子一顿,经理却是可以解雇服务员的!这还不算,林某当即在微博上投诉朱某服务态度恶劣,并@火锅店的股东——“张记茶楼”。火锅店老板“张记茶楼”否认当即打电话训斥了朱某,“只是要求朱某改进服务”。不难想象,朱某被老板电话教训后,如何“怒从心头起,恶由胆边生”,不顾后果,端起一盆开水走向林某……
风起于青苹之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恶化乃至发生恶性冲突,往往起于一言不合。而能对人“友善”,则基于平等待人(有教养的人,即便内心深处做不到平等看待对方,也会保持合乎平等原则的礼貌)。不能平等待人,则肯定是有某种优越感。
优越感有好多种,种族、家世、地域、性别、年纪、学历、职业、相貌、体质、爱好等等,人与人的一点差异,就可能成为某个人产生优越感的由头,成为轻视人的理由、欺负人的资本。最常见的优越感来自四个方面:财富、权势、知识、道德。
而克制这些优越感,对人友善一些,“得饶人时且饶人”,避免激怒他人,这个社会的戾气就会少一点,个人也可减少无妄之灾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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