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商水8月27日电 (记者吴扬)2013年6月,河南商水县人民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奇巧的是,该案判决后,判决书上的三位署名法官均否认自己是主审法官。此事近期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令人不解的事,当地检察院和法院调查月余,谁是此案的主审法官依然无解。
据商水县人民法院(2013)商民初字第456号判决书:刘二华因与刘志勇借贷纠纷,于2013年4月7日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19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3年6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被告刘志勇偿还刘二华293500元整。
该案判决书上的三名署名法官分别是,审判长朱自星、审判员李蕾,审判员徐金生。
据报道,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开庭传票送达通知和传票送达回证时间颠到、法官自行填写判决书送达日期,以及法院执行公告是否送达不能确定等问题,进而导致被告刘志勇声称,自己在没有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被法院、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错误羁押105天。之后,因刘志勇妻子不断上访,商水县公安局以“构不成犯罪”为由撤销了对刘志勇的羁押。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给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检察建议书中指出,“你院在办理刘二华诉刘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送达法律文书记载日期不实、送达判决书不规范、送达执行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
商水县公安局法制室马主任就公安局主动撤销刘志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解释说,因为商水法院院长签发了一份法院错误重新审理的文件,公安局也就把案件撤了。
记者致电该案判决书中的署名审判员李蕾。李蕾法官表示,自己不是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她只是配合主审法官整理整理材料,不清楚案件审理过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此案的张检察官告诉记者,不久前他们在郑州医院询问该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商水法院民二庭庭长朱自星时,朱自星明确表示,自己不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有些情况不清楚。对于朱自星的话,检察院还当场进行了录像。张检察官还告诉记者,不仅是朱自星说自己不是主审法官,该案的另一位法官李蕾也说自己不是主审法官。
而当事人刘志勇告诉记者,他曾找到该案判决上的第三位署名法官徐金生了解案情,徐法官亲口对他说,自己不是主审法官。
此案究竟谁是主审法官的呢?
记者多次询问商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殷副主任,殷副主任曾向记者表示,法院正在调查,肯定会有一个说法。但1个多月过去了,殷副主任始终未给记者回信。
27日上午,记者致电商水法院主管信访的张副院长,问谁是此案的主审法官查清没有,张表示不清楚,让记者问政治部的殷主任。
记者致电商水县政治部殷副主任,殷称,自己这两天不在单位,不清楚。
记者致电负责调查此案的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张检察官,询问检察院是否查清谁是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对记者说,“别问了,我的压力很大”。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打听案件的调查结果,均无收获。
河南省检察院驻基层检察官前督察专员张南京对记者说,三个法官都说自己不是案件的主审,肯定有鬼!
作者: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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