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平8月28日电 (张新 陈明耀 郭乐华)四名男子为索要债务,将债务人非法拘禁于宾馆内,致债务人深夜自杀身亡。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13年11月,范某需要资金周转,向郑某借款30万元,未商定还款日期。之后范某因债务众多,无力偿还,躲到外地。2014年10月的一天,郑某得知范某人在福州,遂叫上张某等人一同前往福州寻找范某。郑某与范某商谈还款事宜无果,郑某伙同张某强行将范某带回建瓯。途中张某叫其子张某乙先到宾馆定好房间,并电话通知彭某、谢某到张某乙办公室商谈还钱事宜,并将此事告知被害人范某家属。
当晚,郑某等四人将范某带至宾馆,双方商谈好范某以其在建瓯某处山场抵债。为了防止范某再次逃跑,由彭某、谢某负责看管范某。凌晨3时许,范某在宾馆内自杀身亡。之后,郑某等四名被告人与被害人范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谢某、彭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彭某、谢某系从犯。四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建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彭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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