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参加人民大学博士考试复试时,认为导师现场更改复试程序和内容,且导师在复试进行前就已经通知自己遭“淘汰”,此举严重违规,宋先生在向人大“投诉”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称复试未开始已知录取结果
38岁的宋先生起诉称,2014年11月,他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2015年3月28日、29日两天参加了初试,4月16日,宋先生获悉自己的初试成绩为202分并进入复试。4月25日上午九点复试当天,宋先生所报考的陈教授表示,因为宋先生初试成绩为第二名,与第一名的差距较大,而陈教授只有一个录取名额,因此按照学校规定,宋先生不能被录取,陈教授表示可以申请一个调剂的名额,但是希望渺茫。
据宋先生说,之后的复试就草草结束,整个过程不过五分钟。宋先生认为,陈教授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在复试过程中没有对英语等考核项目进行测试,复试还未开始,陈教授已经将录取结果告诉自己,是严重的程序违规。
宋先生说,作为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他从2009年开始考博,此前数次进入博士生考试复试阶段,只有人民大学在复试阶段出现这种情况。
致信学校“投诉” 不满答复起诉
4月28日,宋先生致信中国人民大学“投诉”。5月27日收到回复,回复表示,宋先生在报考陈教授的考生中,初试排名第四而不是第二,原本没有进入复试的资格,但陈教授考虑到宋先生考博多年,因此给了宋先生进入复试的机会;在复试中,宋先生排名第二,陈教授的签署录取意见为,因名额有限,建议调剂其他专业,因其他导师名额已满,所以宋先生未能被录取。
学校同时表示,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已经对宋先生的经济学综合知识进行了提问和交流,并有记录留存。
对人民大学做出的上述答复不满,宋先生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回人民大学上述答复。
现场
学校:该案不属行政诉讼范畴
昨天上午,宋先生本人来到法庭,开庭过程中几次向坐在对面的人民大学代理人提出质疑。对于宋先生的起诉,人民大学答辩称,从程序上说,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人民大学不是行政机关,涉诉考试也不是国家教育考试,而是学校自命题考试,本案不涉及违规违纪,对于宋先生所质疑的复试过程的问题,校方认为,复试过程只是入学考试的一个阶段,完全是由校方自己掌握,不属于起诉范围,从实体上说,学校对宋先生的回复不是行政决定,没有加盖学校的公章,对宋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经济学院组织复试是按照法律规定及复试办法等进行的,宋先生所说的陈教授的言论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学校要求法院驳回宋先生的起诉。
对于学校方面的说法,宋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程序上的正义才能保证实质正义,博士生复试本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但陈教授似已更改复试程序和内容,此举难免令人感到不公平。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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