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如何激发国有资本活力
资本证券化、并购、双向进入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王志钢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放权让利、抓大放小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之后,2003年开始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出资人管理,市场化改革、政企分开在制度层面真正成为了现实。管理体制的变革激发了国有企业活力,做大、做强、做优成为国有企业十年的不懈追求,实现了“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
国有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质疑成为必须直面的社会关切。一是国有经济怎么带动各种经济均衡发展;二是国有经济怎么惠利于民;三是国有企业怎么做得更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破解上述关切的正道。
上市,惠利于民的重要举措
国有经济证券化,不仅能够解决发展混合所有制问题,还能够解决长期制约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痼疾
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决定》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国有企业层面看,通过产(股)权多元化,可以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抑制投资冲动,实现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效发展。从社会层面看,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惠利于民,让社会真真切切地看到和分享到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成果。
众所周知,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因素,与国有经济相比,我国缺少较有实力的民营经济成分,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功的关键是“门当户对”,因此,证券化成为国有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流路径选择。国有经济证券化,不仅能够解决发展混合所有制问题,还能够解决长期制约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痼疾。比如国有企业常年依赖银行贷款的发展模式,改变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为自己打工”。又比如国有企业监督不力问题,通过证券化,不仅引进了各类投资股东的直接监督,也引入了社会的广泛监督,公开披露信息,阳光下经营,遏制腐败行为等。还有股东利益的驱动和上市声誉的便利,实现企业经营各项资源的获取和优化,不断降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当然,国有企业上市后必须克服和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面对股东“用脚投票”的残酷现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议事决策和经营,不断提高决策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满足于国家战略的需要,也要满足于企业股东的追求,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快速发展。
并购,快速发展的捷径之选
就目前我国遇到的产能过剩和经济下滑问题,从国际的经验看到,并购是一项很好化解这类难题的良药之一
并购即兼并与收购,之所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备受青睐,主要是能够实现企业快速发展,规模的扩大、技术的占有、渠道的控制,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走向极致。
研究国际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并购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之选。美国先后出现过五次大的并购浪潮,并购浪潮促成美国企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美国经济从原先的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转化为大企业、特大企业、跨国公司成为支撑美国经济的支柱,美国的竞争力,由这些众多的大企业体现得淋漓尽致。
进入本世纪,我国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引导不无关系,企业为了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认可,证实自身存在的价值,实施了一轮轮大规模的并购重组,方才有如今令人刮目相看的新型国有企业。研究看到,经过十余年的历练,国有企业普遍具有并购的冲动,无奈资源限制,丧失掉一些好的并购机会。上市使国有企业增加了资源获取的能力和可能,在并购方面必然会比未上市公司更加活跃。此外,证券化后企业的其他股东,更乐于看到并购的股权溢价效应,进一步推动了上市公司的并购热潮。
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就目前我国遇到的产能过剩和经济下滑问题,从国际的经验看到,并购是很好化解这类难题的良药之一,因此,无论从国家部委的振兴规划,还是规范市场的通知或条例,鼓励和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是大环境的要求,是大势所趋。
双进入,殊途同归的共赢模式
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思路,可以是非公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国有资本进入非公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证券化是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流选择,并购是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主要方式,证券化必然会对加速并购起到促进作用。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着不同的起点和发展路径,但最终的目标都是做强做大,做强做大的捷径是股权多元化,证券化是股权多元化最便捷的方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模式,将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通过相同的发展目标融合到一起,殊途同归实现双赢。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与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也“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决定》并未给要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定性,不存在国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分,而是强调“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直接指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是非公资本控股。
在实现形式上,《决定》并没有限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具体形式,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思路,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包括多种形式,既有新建形成,也应有改造形成,改造既有对国有企业的改造形成,也有对非公企业的改造形成,即可以是非公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国有资本进入非公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不应拘泥于具体的实现形式,而是看是否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显然,国有企业证券化形成的上市公司就更应该解放思想,可以通过投资控股、投资参股和股权改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并购是为了实现“1+1>2”,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为了实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双赢、多赢。国有企业有国有企业的优势,非公资本有非公资本的特长,两者混合是为了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竞争力更强。如果混合没有使国有企业的优势或非公资本的特长得到发扬和放大,没有实现“国民共进”,以及国有资本吃掉非公资本,或者非公资本销蚀国有资本,或者两者资本相互挤压,都是改革的失败,必须给予关注和防范。
此外,为防止“改革的失败”,在混合过程中,要加强各方面的制度规范和监管,防止腐败,防止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防止对非公资本正当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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