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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库变成停车场 开发商擅自调整停车费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富基广场入门口的涨价通知。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摄
富基广场入门口的涨价通知。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摄
人防工程改造停车场竟被小区开发商声明产权归己所有,并以省发改委8月15日下发关于放开小区车位服务费的通知为由涨价,但面对小区业主的集体质疑,三天过去,开发商仍未出示产权证明文件。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业主连续两天聚集在管理处,抗议车位无端涨价,经过谈判,只争取到一个月的公示时间,他们急切希望监督部门尽快介入。

  人防工程改造停车场竟被小区开发商声明产权归己所有,并以省发改委8月15日下发关于放开小区车位服务费的通知为由涨价,但面对小区业主的集体质疑,三天过去,开发商仍未出示产权证明文件。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业主连续两天聚集在管理处,抗议车位无端涨价,经过谈判,只争取到一个月的公示时间,他们急切希望监督部门尽快介入。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又见停车场以“发改委通知”为由涨价

  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于上月20日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的公告中,与同德围翠悦台小区一样,将8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下发的483号文《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报关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了地下车库涨价的理由。对于同一文件中有关调价须事先征求业主意见、产权归业主所有的车位涨价需“双过半”等规定,只字未提。落款为广州市富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2015年8月25日开始,富基广场A区临保车位价格调整为:每小时4元,一直累加没有封顶,也就是一天96元;2015年9月1日开始,对富基广场A区月保车位进行价格调整:月保车位每月800元的标准计付。而在此前,富基广场临保车位收费标准为半小时4元,但一天封顶24元;月保车位每月400元。分别上涨三倍和一倍。

  富基广场业主陈小姐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该公告的另一个版本:在此版本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将与业主签订的《富基广场车位租赁协议》第二条第3款“租赁期间如果物价局提高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物价局的收费标准相应提高车位租金”,作为涨价的依据。而在此版本中,A区月租车位每月800元租赁费,已经购买车位的车主还要缴纳每月200元的管理费。这一版本公告在小区内贴出后即遭业主强烈反对,写满质疑之词。

  人防工程改造车库产权归开发商?

  新快报记者发现,在这份公告里,有这样一句话:“受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停车车位产权人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而根据业主在阳光家缘等查询得知,富基广场A区负二、负三层地下停车场绝大部分属于人防工程。

  在遭到业主质疑后,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张贴告示,“说明”如下:

  1.富基广场A区负一至三层共有1283个车位,已出售315个,余下968个车位产权仍归属我司(有房管部门产权证为证)。上述车位由广州市富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2.根据483号文,我司作为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停车车位产权人,停车位不属于小区公摊面积,且产权人的停车位面积已超过总停车位面积一半以上,故完全有理由对上述车位进行价格调整。

  但这份“说明”引起了业主更大程度的抗议。8月30日上午,富基广场A区业主自发组织前往物业公司进行抗议,要求与负责人协商。直至当晚8时许,负责人仍然没有出现,但此时群众已经越来越多,随后,滨江街道有关人员出现,告知业主会予以协调处理。

  业主代表与物管公司达成三点共识

  业主们在一封致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富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开信中明确要求如下事项:

  1.要求贵司,提供单方面拥有整个车库的合法有效业权文件,并进行公示。

  2.在贵司提供业权文件期间,应按原合同约定收费(即调价前收费标准),以保证贵司收费的合法性,否则视为贵司单方面违约,我等全体车主保留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

  3.要求贵司撤回调价公告,停止调价。

  4.待车位确权后,需与我全体车主进行调价协商,为明确加价必要性,请贵司提供以下资料供业主查核:停车场经营状况,收支数据如何?小区室内月保车位总数?多少是富基业主?多少是非富基业主的?月保与临保车位比例依什么标准设定?所投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有何措施提升及完善现有车库的环境和管理水平?

  8月31日,五位业主代表在街道陪同下,与富基物管公司有关人士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三点共识:

  1.如要涨价,须公示楼盘规划,明确产权部分和公共分摊部分。后者调整价格须双过半同意。

  2.可以确权的车位调价公告,须公示30天。

  3.已缴费至年底的车主,在合同期结束前一切照旧。

  但无论是8月30日的抗议还是8月31日的谈判,业主们始终没有见到所谓的产权证明文件。目前,他们已陆续投诉至物价、国土等部门,但尚未得到答复。

  长知识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产权属于人防部门

  新快报记者昨日前往富基物业管理公司,遭拒绝进入,随后在富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也被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直至昨晚发稿时,富基方面没有给记者任何答复。

  那么作为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其究竟有没有产权、产权归属开发商还是业主呢?记者查询得知,根据有关规定,以人防工程名义报建,实际作为车库使用的这一类,其产权属于人防部门,绝对不会拥有任何产权证明文件,即便有,也属于房管部门违法下发。但其使用权分离出来,和平时期,允许开发商使用、出租,但不能出售。至于这类车库的处置如调价问题,应该交由业委会,或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即“双过半”最终定出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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