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两个多月后,吕忠梅已于日前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据荆楚网9月2日报道, 9月1日举行的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吕忠梅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委员职务。
湖北省政协官网显示,吕忠梅在省政协领导的10位副主席中名列第7。
两个多月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吕忠梅被增补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被任命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下设的9个专门委员会之一,孟学农担任主任一职,吕忠梅位列18名副主任的最后一位。
公开简历显示,吕忠梅兼具农工党党员、“60后”、女性干部、法律学者多重身份。
吕忠梅简历
1963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荆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93年8月,任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6月至8月,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年8月至12月,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5年9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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