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昨天,有网友反映,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没有正规牌照,悬挂自制车牌上街执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自制车牌属无奈之举,因审批未通过,但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称自制车牌的车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
网友反映称,昨天在环县街头看到一辆使用自制车牌的城管执法车,并在城管执法局院内看到了多辆同样牌照的车。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几辆五菱宏光车身写有“城管执法”4个字,车头及车尾悬挂牌照处没有悬挂正规牌照,而是白底蓝字的自制牌照,分别为“城管执法-005”“城管执法-006”等字样。
环县城管执法局方姓副局长称,执法局一共有10辆执法车,其中有5辆使用的是自制牌照。他解释称,因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去年向省政府提出购车申请,但审批未通过。为此,执法局向县政府申请购买了5辆车以备工作使用,但因省政府的公车审批未通过,故一直无法办理车牌。这位副局长同时解释称,使用自制牌照的车辆已于7月底停用。
知情人称,环县交警队了解相关情况,但碍于双方都是行政机关,不好管理。记者致电环县交警大队,始终无人接听。
环县政府办工作人员证实了执法局方副局长的说法,并称已和执法局沟通,目前正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向省政府提交申请。
城管自制车牌执法并非首例。2009年,有报道称陕西山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制车牌“城管HS001、城管HS002”执法。2007年,河南商丘也有城管被曝自制车牌上街执法,工作人员称为了“便于辨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其中包括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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