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刘洁琳、高艳丽、谭炜杰)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判决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现年37岁的男子黄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时,用热水烫伤妻女、溅伤母亲,致使妻子女儿受轻伤,母亲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斗门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与小洁(化名)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华妹(化名),华妹今年3岁半了。据小洁称,二人结婚后,黄某曾打过她三次,大多是他喝酒之后。2015年4月的这一天,黄某再次喝了酒,打了妻子,然而,等待他的将是一场牢狱之灾。
当晚11时多,黄某酒后又与小洁发生争吵,随即二人撕扯起来。黄某65岁的母亲前来劝架,黄某一把将母亲推倒在地。随后,黄某去客厅拿了热水瓶进屋,将热水浇到妻女身上。随后黄某又将热水瓶砸到地上,热水飞溅到在场的母亲身上,三人身体多处被烫伤。
2015年7月31日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小洁接受了丈夫的道歉并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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