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免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成为热点人物。但不是因为啥好事,而是因为其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缺位被问责了。
9月6日,《人民日报》在四版刊发报道: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个地级市的原市委书记问责被通报,为啥会惊动中央纪委转发?
戛然而止的仕途
李庆贵所处的位置不可谓不重要。根据记者梳理,李庆贵之前的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君,现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再之前一任书记连维良,离开新乡后,先后赴洛阳、郑州两地任职,并于2012年出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但李庆贵为何被免职,而且通报还被中纪委转发?这就不得不提他的三个同僚。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时,也通报了李庆贵被问责的原因。
根据通报,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
通报称,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同时被点名批评的,还有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新乡市纪委被指“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
班子出了事,“班长”走不了
关于李庆贵的通报不仅刊登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首页,还出现在9月6日晚间的《新闻联播》和9月7日《人民日报》要闻四版。如果仔细阅读通报里的内容,或许能看出背后的原由。
比如,通报提出了这样的明确要求: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什么是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今年3月6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也指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巩固省一级成果的基础上,向地市一级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要突出问责,查处几个典型。
看来,李庆贵之所以被问责,通报还被中纪委转发,就是因为他足够典型。中央纪委对此的关注,事实上也是释放信号给他的同僚们看。对于那些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把手,要小心了,中央将严惩反腐不力的主政者。班子出了事,“班长”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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