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花季少女因与男友闹分手而服农药自杀,之后女方父亲认为男方未尽到救助义务,因此将男方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男方并无必须报警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法定义务,判决赔偿女方1万余元。女方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三中院二审开庭。
>>案情
90后女孩两次喝药自杀
据了解,小尤和小王是平谷人,均生于1992年,是高中同学。2007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11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其间,小尤曾因意外怀孕而堕胎。去年年底,小尤与小王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小王曾向小尤提出分手。
根据小尤生前发给小王的短信息显示,她因多次堕胎,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小王又有了外遇,这才要与她分手。小尤因难以接受现实,于2014年11月26日,在家中服下了大量安眠药自杀,幸而被家人及时发现,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看到女儿悲痛的样子,小尤的父亲带着小尤和她的叔叔一起,找到小王解决两人的感情问题,但并没有结果。
2014年11月30日,小尤给小王的手机打了数十个电话,并发了一条短信称,“我今天晚上就喝药走了,希望你看见信息回个电话!我走了会写个东西,会牵扯到你和潘某!对不起,永远都再见了!”
当天下午两点,小尤喝下农药后来到小王家中。当时,小王正在午休,小尤并未叫醒他,所以他不清楚小尤来到自己家。喝下农药的小尤开始发作,被小王的父亲发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小尤送到了医院。
2014年12月1日,小尤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判决
男方需赔偿抚慰金
小尤去世后,其父亲对小王提起了诉讼。小尤父亲认为,小王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导致小尤身亡,要求小王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尤父亲一方并无证据证明小王应当确信小尤必然自杀,也并无必须报警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法定义务。小王的家人将小尤及时送医,应视为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因此判决小王给付小尤父亲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小尤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三中院。
>>二审开庭
被告称婚事受阻系主因
昨日上午,小尤的父亲与小王以及小王母亲对簿公堂。
小尤的父母认为,小王明知小尤准备自杀,却没有采取报警或及时通知原告等预防措施,放任小尤的自杀行为发生,应该对小尤之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小尤自杀的原因,小王并不认可,他称,在小尤第一次自杀之前,他确实提出过分手,但随后就和好了。而据小王所
知,小尤只有过一次堕胎经历,“这对于同居者来说,实属正常。”
小尤第二次自杀当天,小王并没有再提分手的事,小王说:“她当时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在回家的公交车上,因为静音,有些电话没有看到,但看到的都接了。”
小王说,当天他在电话里一直在安慰小尤,而当时小尤一直与她的家人在一起,他并不了解她的情绪和状态。
小王认为,小尤自杀的原因与她的父亲不同意两人的婚事有直接关系。而小尤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自杀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当时我父亲也对小尤采取了及时措施,拨打急救电话,我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此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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