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奸一名20多岁的女士王晴(化名)。据了解,法院今年5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常银生有期徒刑3年半。此外,因将王晴所穿的内裤扔掉,北京二中院终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目前,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常银生已经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1963年出生的常银生是特型演员,曾出演电影《延安保育院》和《共和国不会忘记》。案发前,常银生为国际商影务电视台副台长,国际书画频道总编辑,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总经理,北京天玺书画院艺术顾问。
王晴称,她2013年冬天认识常银生,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吃过几顿饭。2014年5月25日,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联系王晴说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个餐,王晴没有多想就欣然赴约。
当天晚上9点多,她吃完饭去卫生间,出来后就被常银生抱住了,并被其带到紧挨着卫生间的一个卧室内,随后常银生欲强行与王晴发生性关系但未果。其间,常银生用手机对王晴身体的一些部位拍摄裸照,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常银生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被害人王晴酒后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其间,常银生强行对王晴一些部位拍摄裸照。最终,常银生因强奸未遂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一审判决后,常银生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此案中,帮助破坏案发现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冯某也被判刑。一审法院认定,2014年5月25日22时许,王某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在王晴告知自己被常银生强奸后,将王晴所穿内裤扔到书画院垃圾桶内,后又授意冯某将内裤扔到书画院外排水沟内。冯某最终将内裤藏匿于书画院南侧平房门附近的黑色胶皮垫下。
王某曾供述称,当晚吃完饭后,他进入事发房屋,在进屋时踩到了呕吐物,就在地上一个类似毛巾的东西上蹭了蹭脚,后来发现是一条内裤,他没多想就将内裤扔在大门南侧的垃圾桶里了。后来他给冯某打电话,让他去把内裤再扔远点。冯某则称,王某让他把垃圾桶里的内裤扔到院外的排水沟里,他找到内裤后,看到垃圾桶南侧有一个黑色垫子,就把内裤藏在垫子下面了。
法院认为,王某、冯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二中院认为,王某、冯某藏匿受害人内裤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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