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昌市公共交通公司原经理王立涉嫌受贿案一审在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记者获悉,9月7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经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在担任南昌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立当庭提出上诉。(记者李运辉)
8月28日,南昌市公共交通公司原经理王立涉嫌受贿案一审在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记者获悉,9月7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经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在担任南昌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立当庭提出上诉。(记者李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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