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9月8日常州电(记者 陆文杰)女子溺水身亡后,家属因对其死亡原因存在质疑,至今没有到殡仪馆进行处理。五年来,殡仪馆存放费用已经超过22万元,但远在外地的家属仍然不肯露面。“家属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都带走了,殡仪馆直接处理万一今后家属找上门,我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一方面殡葬资源被占用,巨额保管费用没人承担,我们确实很头疼。”说起现在这样两难的局面,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殡仪馆相关负责人很是无奈。
女子溺水身亡,家属五个月后现身
2010年8月3日上午,110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在常州武进洛阳镇戴溪大桥河边打捞出一具女性尸体,当时经法医鉴定该女子系溺水身亡。随后武进区公安局洛阳派出所通知武进区横林殡仪馆,将遗体运至殡仪馆冷存,并在媒体上刊登启示,希望女子家属看到后能及时前来认领,但在三个月的公示期间,女子家人并没有露面。
“三个多月后,我们工作人员与派出所联系办理火化事宜,经过申报2011年1月武进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批准同意了洛阳派出所对这具无名女尸处理火化的意见,但就在这个时候,溺亡女子的几名亲属出现了。”据横林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几名家属赶到洛阳派出所寻找已失联大半年的女儿,经家属仔细辨认,确定之前溺亡的无名女子就是他们失踪的女儿。
原来,女子家属都在外地,家属不了解当地的公示政策和公示渠道,未能及时前往殡仪馆认领,而女子身份不明确也导致殡仪馆一直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如今家属终于露面了,殡仪馆工作人员也终于松了口气,派出所向家属提供了法医鉴定死亡报告书,以及登报公示认领尸体的启事。
认为保管费用太高,家属一走了之
当时已近春节,为了让死者早日安息,派出所向家属出具遗体火化证明,让亲属去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早日处理后事。“按照收费标准,我们这存放一天的费用是120元,五个月加上火化的费用一共是2万元左右。”横林殡仪馆副馆长俞国正介绍,当听到还要支付2万元左右的费用,其中一名家属先是对遗体处理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死亡原因,之后索性撒手不管,所有家属都一走了之,至今没有在露面。
“火化的相关证明已经在家属手中,他们走了以后,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我们处理起来就很麻烦。”俞国正表示,已经实名的尸体无法火化,如果殡仪馆坚持火化处理,今后家属找上门来,殡仪馆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长期不处理,对殡葬资源也是一种占用和浪费。
据了解,横林殡仪馆事后曾多次要求武进区公安局洛阳派出所,请他们联系死者家属,让其到殡仪馆办理对遗体后事的处理,但家属一直不接电话,派出所也束手无策,事情至今没有结果。
五年保管费超过22万元,至今无人“埋单”
“现在这具遗体已经存放在我们殡仪馆超过五年时间了,一共1800多天,保管的总费用已经高达22.2万元。”对于的这个“钉子户”之困,殡仪馆很是“头疼”,同时也很无奈。“保管需要人力、物力,还长期占据冷藏柜这一公共资源,目前我们馆内也只有这样的‘钉子户’,其他的都是在90天之内处理完毕。”俞国正说。
俞国正介绍,殡仪馆是专门从事殡葬事宜的服务机构,没有强制处理尸体的权利,而死者亲属持有处理遗体火化的公安派出所证明,却没有依法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每一位公民对家庭成员都有生养死葬的权利,而不是对持有法律依据鉴定的死亡报告提出异议,更不是拒绝办理火化,一拖再拖。”俞国正表示,亲人不幸遇难其情可悯,但拒绝火化不缴费浪费了殡葬资源,又妨碍了社会管理,这样做着实不应该。
将积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解决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文件《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和常政发〔2000〕195号《常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以及常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常民福〔2003〕7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在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的条件下,殡仪馆可对非正常死亡尸体进行强制火化处理。
“之前我们也遇到过一起类似的事情,一名外地男子出现意外后遗体在殡仪馆存放了一年多,后来通过横林派出所与男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沟通,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再由横林派出所开具火化证明,我们才最终处理完毕。”俞国正说,殡仪馆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万不得已再考虑强制处理。
俞国正表示,不论哪种遗体,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已经成为殡仪馆火化的唯一依据。下一步,殡仪馆将积极与洛阳派出所沟通,希望洛阳派出所能与女子老家派出所联系后出具相关证明。对于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向家属讨要巨额保管费用时,俞国正副馆长认为今后可能会考虑,但难度会比较大,考虑到跨省以及家属条件比较困难,殡仪馆原意向上级部门申报后,减免一部分费用。(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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