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8日电(记者刘美子)9月8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年底发生于蚌埠市万达广场附近醉驾致6人死亡案的司机陈运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6日23时10分许,被告人陈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白色丰田轿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蚌埠市工农路上,以时速100至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将横过工农路的胡某某撞倒,后又连续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当场死亡,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运在驾驶的轿车撞击行人并驶入路边绿化带撞击到治安岗亭停车后,下车拦截出租车逃离现场。23时50分,在家人陪同下,陈运到当地山香路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陈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据与陈运同车的友人证实,陈运当晚喝了3至4两白酒、3瓶啤酒,这也不是其第一次酒后开车,之前没出过事,也没被查到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醉酒后驾驶车辆,在人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陈运抱着侥幸心理,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超速驾车,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宣判后,蚌埠中院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时指出,被告人陈运犯罪后,没有积极赔偿和抚慰被害人家属,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社会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修复,不具有从宽处罚情节。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虽然具有从轻处罚情况,但不足以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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