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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消“证明我媳妇是我媳妇”等奇葩证明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证明你妈是你妈”、“结婚先证明未婚”、“证明我媳妇确实是我媳妇”……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正在被清理整顿。《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召开的规范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即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取消24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的证明”和10种“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的证明”。

  其中,取消的“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的证明”为:户籍迁移时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的户籍信息证明;市内户口迁移时需提供的家庭关系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提供的户籍证明等24项。

  取消的“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的证明”为:市外迁入落户时需提供的由外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市外迁入落户时需提供的由本地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等10项。

  据了解,自今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来,苏州警方高度重视规范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市公安改革重点项目之一,同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牵头负责推进落实。

  “首先,我们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全面收集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有关情况,通过两轮收集,我们共收集了520项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事项,其中机关警种部门72个,各市(区)局、分局及派出所448个。”据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黄清介绍,通过梳理发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不仅证明种类多、出具证明量大,而且涉及单位、部门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黄清介绍说,通过反复研究梳理,初步确定需要规范清理的公安机关证明事项达106种,其中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的有72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证明的有24种;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证明的有10种。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实施,苏州警方根据“依法清理、积极稳妥、只减不增”的工作原则,明确相关的清理依据,并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计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首先,取消公安机关内部需要出具的24种证明和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出具的10种证明;取消证明后,对于原先的证明工作,除了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外,其他的则主要通过由审批单位调查审核;由本人承诺;或者简化办理流程等途径解决。

  之后,苏州警方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外出具的72种证明。据了解,目前,工作组已提出了拟取消其中50多种证明的初步清理意见,并向33家外单位部门征求了意见,力争在9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对目前条件还不具备,仍然保留的其它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我们将积极研究,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协调,一旦条件具备,我们将立即着手清理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黄清说,为确保规范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将对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将全面加快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提升,通过消除壁垒,共享信息,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为基层、为群众减负。记者马超 通讯员丁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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