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不惯分局存在的买官卖官、私自收受贿赂等歪风邪气”,2012年3月湖南娄底市西阳派出所教导员周建兵,实名举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区分局局长刘明清。8个月后周建兵被卷入一起涉赌博罪案件。
2014年,周建兵被关进看守所568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并获得11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近日,周建兵在网上发帖再次举报刘明清,称其“被举报后报复陷害”。刘明清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举报很大一部分不属实,周建兵被释放并不是没罪,只是证据不足。
最新的消息显示,目前娄底市纪委有关领导已经责成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此事。(据9日《法制晚报》)
此案昨天在网上引发热议。公众关心两点。一、被举报的公安局长是否存在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人所言“举报很大一部分不属实”,那到底哪些属实哪些不属实,不能由被举报人自言自说,而应由纪检部门调查后给出定论。
二、举报人周建兵是否被“报复陷害”?此案的蹊跷在于,举报人周建兵涉嫌赌博,公安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补充侦查,即便如此案件送到法院后,迟迟未判,直到检方撤诉。如果周是被陷害的,那么是谁陷害、谁该承担责任?如果不是陷害,那么当初又是谁,启动了对周的立案侦查和移送公诉,造成了一起疑点重重的错案?
公众一系列的疑团,亟待解开。令人欣慰的是,娄底市纪委有关领导已责成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公众担心,这种自查,很难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希望湖南省纪委介入。
从制度上确保举报人不被报复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此案有两个看点。第一、实名举报,尤其是下级举报上级,如何保护举报人利益、如何避免被打击报复?我觉得,当举报人不是出于个人恩怨和私利,哪怕举报不实,纪检部门也应给予宽容,要坚决杜绝被举报人给举报人“穿小鞋”。此案虽未有定论,却让人生疑,举报人有被报复之嫌。第二、周某获得的11万多元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做出国家赔偿后,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网友提出的如果个人报复,故意陷害当事人,却让国家埋单,说不过去。本案属于错案,虽然检察院是赔偿义务主体,却牵涉检察院和公安两个机关,相关办案人员是否该承担责任?这里面涉及追偿权的问题:如果是赔偿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则很难实行追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做出国家赔偿后,可向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启动追偿权,换句话说,就是自己追究自己的责任。当责任人为主要领导时,这种追偿机制往往形同虚设。对此,我建议,应当由纪检部门独立启动追偿权,并与问责联系,从而避免自己追究自己、主要领导逃避追责的可能。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采访整理
辽宁读者:无罪关押568天,我建议:恢复举报人公职,严查被举报局长。
zzlsy2015:很大一部分不属实,就是还有一部分属实?
咱是疯狂的野马:就怕新闻一撤,就没人知道后续了。
大汉切诊: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民警刑拘500多天,证明法律已经被权力践踏。建议由湖南省纪委出面调查,娄底方面调查只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上官寂风:把属实的一部分先交代了,顺便把11万多元的单给买了,别让我们纳税人买单。
海浪花:机制不健全,举报往往是举报人受伤。
孟雨09678:不解决某某提出的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某某!
匿名网友:自己查自己,能查出问题?
浙江网友:纪委好好查一查,期待真相出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