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调整至29434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25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将新增8.68万户户籍家庭进入住房保障线,但进入保障线的家庭不一定就会申请公租房。
《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实施,其内容与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其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作双调整,即计算基数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从60%调整至70%。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家庭资产净额限额也相应调整。
考虑到近年来,市场租金整体上涨,《实施意见》对其中三项租赁补贴系数进行调整,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其中,考虑租金上涨因素,租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到25元,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在计算补贴时,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不计入该家庭实际人口)。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