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李超音买下泾县查济最大的古民居爱日堂,但是十年后,原房主三子翟三(化名)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过审理,昨天上午这起合同纠纷案在泾县法院宣判,确认十年前签订的古民居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卖契被判无效
李超音并未出席当天的宣判,他的代理律师赶到法院拿到了判决书。
法院判决,查某傲与李超音于2003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屋卖契无效。
当李超音得知这个判决后感到不解,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涉及双方的矛盾如何解决,自己这么多年为爱日堂保护和维修的付出也没有提到。
原告翟三(化名)向记者表示,现在法院判处合同无效,一切都回到了原点,合同无效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没有变更,至于后续处理仍按法律规定办事。
翟家老大表示,对于后续的问题,他希望与买房人李超音进行协商,返还购房款以及维修的费用。
买房人不服欲上诉
对于这次判决的结果,李超音并不满意,他认为,在查济以及皖南很多地方,这样的古民居买卖已经不是个案,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认可古民居合理转让并为之办理产权证。如果因为违反土地政策,那么其他一些已经买下古民居进行保护维修的人应该怎么办?李超音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做好上诉的打算,对于具体细节正在跟律师协商中。“我对不起老李”,同为被告的翟家老大告诉记者,希望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如果对方执意要上法院,也只能被动接受。
[新闻延伸]
四五十人购查济古民居遇产权困局
记者从查济古建筑保护协会获悉,2000年前后,与李超音同期在查济购买古民居的外地人有四五十人,其中经过登记备案的就有近20人,他们大多与原房主签订了相应合同,但是如今因为产权问题,其中一部分人已经离开查济,放弃了当初购买的古民居。
泾县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古民居合法流传,泾县政府2013年出台了古民居流转使用暂行办法,对于该县境内的古民居,通过报批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将集体土地属性变更为国有土地,再与文物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就可以合法转让古民居的产权,但该办法出台一年多来,还未接到任何申请。
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土地政策
法院认为,南京人李超音作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属于无效合同。法院还认为,村民无力维修古民居,应积极寻找政府帮助,而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买卖农村房屋。翟大关于其母是因为维修古民居而将房屋出卖给李超音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