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发生在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的一宗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到社会关注。9月10日,市政府“3·1”事故调查组公布“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肇事司机严重超速
据了解,今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的时速(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往入港平台方向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右侧与道路右侧的水泥防护栏发生剐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杨明晰在事故发生后由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下来并从领航高架桥上坠落至桥下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目前,24名伤者已全部出院。
根据10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鉴于她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32名驻足领航高架桥右侧水泥防护栏旁的人,行为虽违反道路交通相关规定,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机场警方等多部门履职不到位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履职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未完善的安全隐患未向机场集团书面提出整治的建议。未建立路面巡查制度,对事故路段群众观看飞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驱离。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仅在口头上要求保安员发现观看飞机的群众人数多时,要劝离,未将有关情况向机场集团和交警等相关部门通报;二是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防护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未予以重视并从设施上采取进一步的整治措施。未发现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和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的安全隐患,对保安员在人行道开展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针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提出劝阻的要求和布置,未将相关安全隐患情况向上级报告或通报公安机关。
涉事部门书面检查 责任人拟处分
深圳市政府“3·1”事故调查组建议,责成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机场集团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于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方面,建议给予市公安局机场分局6人政纪处分,建议给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7人处分,并建议责成4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彻底整治安全隐患。文/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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