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四川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袁菱刚入政界时曾立志要干一番事业,“我暗暗给自己定下了‘同流不合污’的行为准则。”然而,袁菱担任县委书记不过两年,贪腐金额就飙升到4000多万元。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12日发文指出,袁菱从为官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带着错误理念的——所谓的“同流不合污”,明知身边有“害群之马”,却置若罔闻。表面上看,似乎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味道。但细细品味,这种想法玷污了党员本色。
文章认为,党章规定,党员要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光明哲保身是不行的。如果说随波逐流是孬官,明哲保身只能说是庸官,挺身而出才是一个真正有担当的不负组织、人民期望的好官。
全文如下:
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报道,当初,袁菱从西南石油学院被选调到四川省西充县任副县长,曾立志要干一番事业, “我当时听说有些基层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我就暗暗给自己定下了‘同流不合污’的行为准则。”然而,袁菱最终还是因为腐败沦为阶下囚。
读罢袁菱的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想必很多人唏嘘不已。曾经满怀憧憬立志要干一番事业、对腐败分子充满鄙视的她,却堕入腐败深渊——担任县委书记不过两年,贪腐金额就飙升到4000多万元,令人震惊。
回顾袁菱的蜕变过程,有其必然因素。可以说,她从为官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带着错误理念的——那所谓的“同流不合污”,就是身处歪风邪气泥潭,明知身边有“害群之马”,却置若罔闻,只是不与其一起做违法乱纪之事。表面上看,不管人家怎么搞,只要自己不腐败就行,似乎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味道。但细细品味,这种想法是很有问题的,甚至玷污了党员本色。
党章对党员义务有明确规定,党员要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意思很清楚,不管何种环境下,党员光明哲保身是不行的,还必须对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从这一点来说,“同流不合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对腐败现象抱着睁一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既折射出其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勇气,也说明其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
事实证明,“同流不合污”这种错误意识很容易导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有一次,袁菱的一名部下到她办公室塞给她一个装着1000元现金的信封。袁菱虽然很坚决地拒绝了,但却因这名原本和她走得很近的部下此后有意无意地疏远她而耿耿于怀。她甚至由此认为,因为一个“红包”,失去了一名部下的“信任”,得不偿失。于是,她不再排斥“红包”,或看或做,或收或送,渐渐“如鱼得水”,胆子越来越大。
不妨假设一下,当初袁菱若对部下因自己不收“红包”而疏远她一事非但不感到遗憾反而感到警醒,进而主动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她何至于如今“空余恨”?
说到底,一个党员干部面对一时的坏风气,是随波逐流还是明哲保身,抑或是挺身而出,体现一个党员的党性。如果说随波逐流是孬官,明哲保身只能说是庸官,挺身而出才是一个真正有担当的不负组织、人民期望的好官。(原文标题为《“同流不合污”也是玷污党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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