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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摸排网售无资质“私房菜” 向第三方平台追责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佳
制图/杨亘
制图/杨亘

  DIY蛋糕曲奇、麻辣小龙虾、酱牛肉、自制卤味……微信朋友圈里不断被刷屏的这些私房美食近年来颇为走俏,不过一旦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一直处于监管盲区。随着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就网售食品监管向社会征求意见,本市的相关部门也开始对自制食品监管问题展开调研摸排。这意味着一旦意见稿通过,网售自制食品将与实体店一样办理相关资质的证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则须担责。

  现状

  淘宝卖私房菜 选“散装食品” 可直接上架

  烘焙达人精心制作的千层榴莲蛋糕、爸爸做的牛肉干、全职妈妈自制麻辣小龙虾、椒盐九节虾……不论是微商发布的,还是淘宝网店,各种自家秘制的宣传比比皆是。

  “私家秘制鲍鱼,自家做的特色小吃和盒饭,现做现卖,数量不多,不一定天天有。”昨天下午,白领吴小姐打开微信,下了一单外卖。 “我和朋友经常在这家微店下单,因为是朋友圈推荐的,出于信赖我们也从来没想过让店主出示进货凭证或者做菜视频。”吴小姐说,这样的订购大约每月有两三次。

  “我家的酱猪蹄酱鸡翅都是在自己家厨房里做的,肯定不会添加乱七八糟的色素味精。我给家人吃什么就往外卖什么。”利用业余时间在朋友圈销售自制卤味的赵女士在网上卖私房菜已经很久,生意好的时候,平均一天能接十几单,她通过真空包装发快递的方式销售。

  除了微商,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自制食品,薯类、笋干、卤制品、饼干糕点、奶酪乳制品这些自制食品很火,搜索相关东西有5000多件。

  这些自制食品从何而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以及个人卖家。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而个人卖家数量远远高于前两者。

  一位淘宝店主透露,根据现在的规则,一般的加工食品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才能上架,但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选择了“钻空子”——即改为选择“散装食品”再上架。

  调查

  网售私房菜

  处于监管“三不管”地带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就《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对自制私售食品的社会现象展开摸排,而通过家庭作坊的模式在监管上存在着多方面的安全问题:首先商家自制产品原材料的优劣无法溯源;其次在流通环节,由于混合配送,存在污染的高风险;另外销售过程没有发票、单据,使得消费者维权困难。一旦意见稿通过,网售自制食品将与实体店一样办理相关资质的证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则须担责。

  进展

  本市摸排网售无资质“私房菜”

  目前这类借助微信平台销售食品的微店,其经营模式基本依赖于朋友圈的口碑相传。依赖店家自诩对食品质量及卫生的许诺,销售业绩并不差。

  在采访中,一部分消费者表示他们也在关注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是否拥有实体店,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

  而对于没有实体店的微商来说,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这给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也就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了。

  据食品行业专家介绍,面对正在兴起的自制美食网售浪潮,相应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是家庭经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之内;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的是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而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监部门也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因此目前这类专卖食品的朋友圈微店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还强调,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本身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仅仅和朋友分享食品。如果确实是经营行为就属于违法,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会有一定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而一旦这些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维权也会相当麻烦。

  据了解,正规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采用动态杀菌技术、危害因子拦截技术、双核臭氧杀菌设备,合理设置生产工艺,才能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杜绝烘焙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问题。而“家庭作坊”般的朋友圈食品却并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

  业内说法

  淘宝对自制食品尚无监管办法

  虽然“私家大厨”自制食品目前没有具体监管部门,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因此在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已属于食品经营者,自制食品并在网上销售的卖家则既是食品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他们理应受《食品安全法》约束。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网上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品并不多,如果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

  另据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淘宝网规定涉及国家强制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务必将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但对于自制食品的监管措施,淘宝网目前还未有明确说法。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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