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16时47分,在抚长高速公路268公里伊通站口处,伊通大队民警对一辆车号为吉A的猎豹牌越野车进行检查,该车存在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但民警王璞在对驾驶员付某进行处罚的过程中,付某拿出了驾驶证后却不肯回答民警问题,民警催问下,他捂着嘴说自己吃了好多大蒜,要少说话以免熏人,让民警别靠近他。
民警觉得付某举止可疑,并在他的车内闻到了酒味,将付某带到大队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付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是36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原来,付某是怕民警闻到他嘴里的酒味,才想出吃大蒜熏人这个荒唐的借口。
对于付某酒驾行为,警方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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