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早7点左右,在密云太师屯镇枝子峪村,一辆小轿车与密云51路公交车相撞,小轿车司机王某及两名乘车人共3人死亡——这就是当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7·2密云太师屯车祸”(本报曾报道)。
小陈、小徐的父母,将王某的妻子、母亲、客运公司、小轿车及大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别赔偿死者家属85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死者小陈和小徐为长春工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两人和同学旅游时发生意外。
庭审现场两大学毕业生乘车身亡家长索赔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小陈父母来到法庭,两家人委托的律师到庭应诉。
原告诉称,7月2日,小徐、小陈乘坐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由北向西行驶,适有北京某客运公司司机驾驶的大客车由西向北行驶,小客车前部与大客车前部相撞,事故造成小陈、小徐及司机王某死亡。
据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7月2日7时许,在密云县密古路枝子峪村南,河北籍驾驶人王某利驾驶“冀H”牌照的小型客车驶入逆行,与河北籍驾驶人王某明驾驶的“京A”牌照的大型客车前部相撞,造成小型客车司机及两名乘车人死亡,另两名乘车人受伤。大客车内有乘客磕碰伤。
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原告认为,大客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没有提前采取措施,无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两原告将小客车司机王某的妻子和母亲、客运公司、小客车及大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赔偿两家亲属各85万余元。
肇事司机家属:没钱赔偿
被告客运公司辩称,这起交通事故,也造成了公交车上的乘员受伤。
事故原因是小客车司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车辆逆行,在事故当中负全部责任。公交车辆是正常行驶且不存在超载,亦不超速、不超员,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
“在事故发生时,我方采取了紧急刹车等措施,我方没有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我方也没有责任。我方应承担的是无责赔付的责任。我方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两名死者进行了2万的丧葬费补偿,不要求返还。”
对于四原告的损失,被告死亡司机王某的妻子表示,“没钱,我一个妇女带着两个孩子怎么过活。我不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王某母亲承认没给四原告垫付过钱,她表示,“我们孤儿寡母没钱、没有能力。”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王子薇
上午追访伤者弟弟:他不愿再提这件事
据法晚记者了解,黑色轿车上的5人中,除司机外,其余四人均为长春工程学院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是小李、小傅、小陈和小徐,四人是同寝同班的同学。
事发后的两个月,幸存者之一的小李已不愿提起那场横祸,伤势最轻的他目前仍有毁容的可能。
他的弟弟告诉记者,小李回到山西后一直在专心养伤,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他曾想开车载哥哥出去散心,但他哥哥尚未走出车祸的阴影,除了火车,他开始惧怕一切陆行车辆,不敢坐,也不愿看。
据了解,大学期间,小李学的专业与工程有关,车祸发生前,同车四人已经找好工作,由于腿部受伤,他无法按时到单位报到,只得与原单位解约。
提到将来的工作,小李曾和弟弟说,上班后出入工地是常事,“经历过生死瞬间,他有些害怕这些场所。”
弟弟说,小李曾给另一位受重伤的同学打过电话,“他没有说过细节,他不愿再提这件事。”
“这件事对他的影响太大,换成谁也不会这么快就恢复过来,心理上的创伤会持续很久,我希望他尽快好起来。”小李弟弟告诉记者。
文/记者徐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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