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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法公开重点是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应完善现有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把诉状、答辩状和专家意见等诉讼文件等也一并公开,同时加强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仕春教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提出上述观点。

  李仕春教授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法院的“三五改革纲要”和“四五改革纲要”也都对裁判文书公开作出了具体部署,并且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要求四级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但并不意味着公开了裁判文书就能实现司法公正。应当理性看待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司法公开的重点应放在审判过程的公开上,特别是要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应将所有的涉案信息向双方当事人或者控辩双方充分披露,并经过双方的充分辩论。

  李仕春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直接目的应该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包括专家学者)研究、参考生效裁判文书,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和裁判规则,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的,也就是“同案同判”。在美国,裁判文书公开,阅读的主力军就是法律专业人士。

  裁判文书在我国之所以点击量少,一是法官、检察官等多认为没必要也没时间看;二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都能拿到原件,而且不希望裁判文书公开。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习惯于将法条作为裁判依据;而“两高”大量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情形也作出了详尽解答。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上下级法院间的内部请示制度,“案多人少”,也使法官无暇深入研究同类案件。

  最关键的是,大量的裁判文书非常简单,对举证、认证和质证的情况披露不足,尤其是说理性不足,而且研究案件必须与裁判文书一并阅读的起诉书、答辩状、专家意见书等并没有同时上网。

  应启动增强裁判文书的信息披露和说理性的改革,考虑把诉状、答辩状和专家意见等上网,如果没有详尽的材料,法律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无法研究。

  同时,大部分的裁定书和简单案件的判决书都没必要公开。

  专家建议当事人姓名不宜公开

  应加强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目前,法院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除了隐去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以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要全部公布,只规定在一些特殊案件如婚姻家庭等案件中,当事人的姓名不需要公开。

  对此,李仕春认为,隐去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不影响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目的即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研究参考裁判文书,统一法律适用的实现。如果发现案件真有问题,也很容易通过案件编号进行监督。

  从其他国家的做法来看,不少国家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均隐去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914/n421075052.shtml report 1199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应完善现有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把诉状、答辩状和专家意见等诉讼文件等也一并公开,同时加强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民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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