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上交的中介费等6万余元侵吞并挥霍,同时还谎称可以帮助客户办理大额贷款,骗取客户23万元。近日,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对罗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罗某是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州某分店经理。2013年12月29日,客户彭某看中了一套通州的房子,罗某以能够帮助彭某办理大额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让彭某将23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次日,彭某将23万元钱款转入罗某银行账户内。罗某收款当日将上述钱款挥霍。后彭某多次询问贷款办理情况,并要求其还款,罗某均以银行年底调息、公司批款手续后延等多个虚假理由推托。
去年1月,罗某又利用代收代理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客户刘某交付的中介费等业务款项共计6.05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去年1月16日起,罗某不再到店里上班,后逃跑。去年8月13日,他在重庆被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罗某实施了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而非借款纠纷。罗某如实供述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所犯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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