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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大对长期亏损国企的处置力度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邹春霞

  昨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5个部委官员共同出席,为上述文件做解读。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介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她还特别指出,薪酬改革方案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人社部:

  央企薪酬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张义珍昨日指出,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她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其中,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

  就薪酬分配她指出,要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薪酬分配办法要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推动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具体薪酬分配办法上,她介绍,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她还指出,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吹风会后,在接受记者追问“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时,张义珍回答称,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一个全面方案。她说:“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国资委:

  加大对长期亏损国企的处置力度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昨日就国企改革指出,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就国有资本布局,他表示,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其中,“做好增量”即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另外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主动减量”,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发改委:

  混合所有制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昨日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解读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连维良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不同类型,包括“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商业类和公益类以及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对适宜混合的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商业类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原则上都实行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

  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他指出,集团公司层面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外,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控股比例。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公司,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财政部:

  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昨日透露,要由国务院授权,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指导意见》明确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许宏才表示,依据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资委授权模式,一种是国务院授权模式,其中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

  据他透露,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他指出,这种方式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平台,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背景

  五部门共同起草国企改革顶层方案

  昨日,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等5位副部级官员共同出席国新办吹风会。

  据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介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由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吹风会上透露,国务院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该小组由若干个部门组成,财政部是小组成员单位。

  他介绍,按照中央改革任务分工,财政部主要负责起草国企改革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张喜武透露,文件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

  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至今召开的15次会议的公开报道中,并未提及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公开报道披露的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文件包括《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本组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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