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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将腰斩?阿里斥美媒:篡改数据 充满对华偏见

来源:观察者网

  北京时间14日下午,阿里巴巴集团针对美国著名财经杂志《巴伦周刊》(Barron's)在9月14日刊出的封面文章《阿里股价可能再跌50%》发表驳文,指出《巴伦周刊》篡改多处数据,对中国充满偏见。

  据媒体消息,9月14日,针对美国《巴伦周刊》9月刊登的对阿里股价看空文章,称阿里股价将下跌50%,阿里巴巴回应指出,《巴伦周刊》该文的作者Jonathan Laing多次通过篡改数据,对事实进行扭曲,并选择性使用信息,向读者展现误导性结论。

  阿里回应,这篇报道不诚信、不专业、不公正,已向《巴伦周刊》编辑部提交抗议。阿里指出,《巴伦周刊》的这篇报道为了立论,对公开数据进行多次篡改,存在许多计算错误,不胜枚举。比如在最基本的阿里巴巴市盈率数字上,作者先预测性计算阿里2016年的市盈率,结论为25倍,居然使用当前股价去除以2015年全年预计收入,以此得到结果。这种移花接木的不同时段比较法,成为作者文中很多数据的来源。

  Jonathan Laing在文章中信誓旦旦地指出,阿里巴巴年度活跃用户3.67亿,高于CNNIC公布的中国网购人口数量,以此质疑阿里的用户数据。但阿里巴巴查阅CNNIC最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在线消费人口总数为3.74亿,高于3.67亿,事实上,过往阿里活跃用户始终紧跟整体一起增长。《巴伦周刊》作者再次移花接木,使用前一年度CNNIC数据和阿里巴巴当前数据作比较。

  作者还把中国国民人均零售消费和阿里巴巴的用户人均消费额进行比较,指出阿里巴巴数字太高,这种做法犯了统计学上最基本的区群谬误。阿里巴巴回应指出,阿里平台上消费的买家,多数是新科技使用者,属于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把他们的消费水平和整个中国平均消费水平比较,显然没有意义。

  阿里指出,《巴伦周刊》该文章不仅嫁接中国数据进行比较,为了质疑阿里的数据,甚至不惜直接篡改美国的网购数字。据美国人口调查局数据和Forrester Research估计,2014年美国人均网购约为1665美元,在Jonathan Laing的文章中美国人均网购只有963美元,作者据此在报道中称,阿里巴巴用户年平均消费额是1215美元这一数据值得怀疑。令阿里方面啼笑皆非的是,作者对阿里用户年平均消费额1215美元还计算错了,实际上这个数字是1056美元。

  阿里巴巴指出,《巴伦周刊》文章的作者Jonathan Laing不断在文中体现出对中国科技行业和中国的无知与偏见。他认为阿里巴巴在云计算、物流、娱乐健康等领域的投资没有实际价值,这在任何中国商业观察者看来都是违反行业常识的。

  Jonathan Liang称,阿里巴巴对物流和云计算的大力投资,超过了电子商务的主营范围,阿里回应指出,中国网购族都会知道,物流体验在电子商务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同样,云计算业务的发展是阿里巴巴核心业务的自然延伸,Laing似乎拒绝承认,在美国,亚马逊已建立起强大并持续增长的云计算业务。

  这种傲慢在文中随处可见,Jonathan Laing盖棺定论地指出:eBay市盈率只有15倍,阿里巴巴股价也该朝着15倍市盈率的方向下滑。这种比较忽略了一个核心事实,eBay在美国运作,阿里巴巴在中国发展。阿里巴巴指出,如果要真进行比较,应该把阿里放在中国三大巨头BAT中比较,腾讯和百度的市盈率分别约为31倍和24倍。

  阿里巴巴还指出,除篡改数据和扭曲中国现状之外,Jonathan Laing的这篇文章在完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采用错误信息,对马云个人信用、公司治理结构、阿里的投资交易结构等议题予以攻击,选择性地使用信息误导读者,此外,作者还对华尔街投行专业分析报告不屑一顾。

  阿里巴巴集团已要求《巴伦周刊》更正这样一篇不诚信,不专业并且不公正的报道。

  阿里巴巴回应《巴伦周刊》的公开信由公司国际企业事务部门高级副总裁吉姆-威尔金森(Jim Wilkinson)写给《巴伦周刊》编辑爱德温-芬恩(Edwin Finn),翻页浏览阿里公开信全文

  2015年9月13日

  致: 巴伦周刊总裁Edwin Finn先生

  121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4th Floor

  New York, NY10036

  尊敬的Finn先生:

  贵刊9月12日刊登的标题耸动的《阿里巴巴:为什么其股价可能继续下跌50%》报道缺乏三大基本要素:诚信、专业素养、公正性。对于这篇描述我公司情况的报道,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并认为十分有必要予以澄清,以正视听。Jonathan Laing先生的这篇报道含有大量错误事实以及对信息的选择性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误导性结论。以下是一些错误的实例:

  1. Laing先生暗示阿里巴巴的股价可能从现在水平继续下跌50%,并以此作为这篇报道的标题。Laing先生给出的理由是他的错误计算,即认为我们预估市盈率为“今后一年”收入的25倍,而eBay仅为15倍。

  ·Laing先生提到“今后一年”的市盈率,应当是指2016年,但他却错误地引用了分析师对我们2015年的平均预估收入,而计算得出25倍的市盈率。这是具有误导性的。如果此处正确地使用 “今后一年”(即2016年)的数据计算,那么根据分析师对于我们2016年的平均预估收入,阿里巴巴的市盈率应当为20倍左右。

  ·将阿里巴巴的市盈率与eBay的市盈率进行比较,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分析,因为eBay并不在中国运营。我们的市盈率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大型同行公司的市盈率才更具可比性。按照2015年平均预估收入计算,腾讯和百度的市盈率分别约为31倍和24倍。

  ·Laing先生引用其个人对我们曾经在香港上市的B2B业务子公司从2007年至2012年的历史的片面解读,作为阿里巴巴股价的“历史指引”,但他却忽略了几个重要事实:(1) 大部分公司这期间都受到了2008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2) 即便如此,从2007至2011年,我们B2B业务子公司的收入从人民币21.63亿元增长到人民币64.17亿元,同期调整后的净利润则从人民币6.19亿元增长至人民币17.13亿元,分别增长了近三倍,以及 (3) 2007年11月B2B业务以每股港币13.50上市, 2012年6月其以相同价格私有化,而这一期间香港指标性大盘股的恒生指数下跌了34%。

  2. Laing先生说竞争对手正在“蚕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导者的市场份额”。他对此提供的唯一依据是一份关于线上消费者的“金融时报研究报告”。

  ·Laing先生所引用的,是一份依赖于有限样本数量的调查而编写的研究报告,而据我们所知,该报告涵盖的地理范围、调研方法及调研委托方等信息均未公开披露。

  ·我们的淘宝和天猫[微博]平台合并起来占据中国电子商务无可匹敌的市场领先地位。根据iResearch的报告,天猫B2C业务的市场份额是排名第二的对手市场份额的两倍多。

  3. Laing先生试图通过指出 (1) 阿里巴巴披露的活跃买家数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之间的对比,(2) “每一用户年平均消费额”这一似乎根据阿里巴巴所披露的总商品交易额(GMV)和活跃买家数而计算出的指标,说明阿里巴巴买家的线上消费额比美国线上消费者的平均消费额更高,以及(3)阿里巴巴交易市场的“每一用户平均消费额”占到中国国民人均零售额的很大比例,从而质疑阿里巴巴所披露的财务与运营数据。

  ·首先,我们坚持过往所披露的财务与运营指标数据。

  ·我们曾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12个月内,我们共有3.67亿活跃买家,这反映的是过往12个月期间内曾在我们的中国零售交易市场上下单至少一次的用户账户数量。Laing先生似乎将这一数据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前一年度中国线上消费人群这一不同时间维度的数据进行了比较。然而,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5年7月最新发布的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线上消费人群总数为3.74亿。基于阿里巴巴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阿里巴巴线上交易市场的活跃买家数接近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公布的3.74亿线上消费人群总数,这并不值得奇怪。

  ·若以过往7个季度内(Laing先生文中所指的期间)阿里巴巴12个月商品交易额除以12个月活跃买家数计算,得到的“每一用户年平均消费额”实际上是人民币6,759元,约合1,056美元(以1美元折合人民币6.40元汇率折算),而不是Laing先生计算的1,215美元。

  ·更重要的是,Laing先生所报道的美国线上消费者年平均消费额明显是错误的。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数据,2014年美国电子商务零售总额达到2,980亿美元,而我们利用Forrester Research的预测估算出的2014年美国线上消费者人数约为1.79亿,据此可以得出同年美国线上消费者的人均线上消费金额约为1,665美元。这一结果比Laing先生声称的美国线上消费者人均线上消费金额高出73%。Laing先生对阿里巴巴“每一用户年平均消费额”的 错误计算,以及其对美国消费者的年平均消费额的严重低估,从根本上动摇了他的结论。

  ·将阿里巴巴买家平均年线上消费额与中国国民人均零售消费相比,同样是不恰当的。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消费的买家,多数是新科技的早期采用者,更多属于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因此,用阿里巴巴的数据,与将中国零售总额简单除以13亿人口(其中还包括了6亿农村人口)而得到的数字相比较,是有缺陷的分析方法。

  4. Laing先生对阿里巴巴战略的评论,显示出他对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竞争优势与战略缺乏理解,而我们在IPO过程中以及年报、季度业绩报告中均对此有过明确和透彻的表述。他评论道:“阿里巴巴的许多投资已经超越了线上购物 — 在诸如传媒、娱乐、物流和云计算领域 — 看上去更像是哄骗投资人而不是改善收益”。

  ·Laing先生忽略了一个基本要点,即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环节。阿里巴巴致力于客户的全面体验,因此我们将会继续投资用于提升快递体验。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自己持有资产并增加雇员人数的思路,我们在物流方面的首要策略是与其他公司携手合作,利用他们的经验、规模,例如我们与14家主要物流服务供应商合作,就大件商品与海尔电器旗下日日顺物流合作,以及我们近期宣布的与苏宁就物流和全渠道零售进行的战略合作(苏宁拥有1600家门店,是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之一)。

  ·阿里巴巴投资云计算业务,是由于我们的核心业务滋生了专业技术和规模优势。Laing先生似乎拒绝承认,在美国,亚马逊[微博]已经建立起强大并持续增长的云计算业务。

  ·传媒和娱乐是阿里巴巴新的业务领域。中国的传媒和娱乐行业规模一直比美国小很多,仍然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但我们相信中国的传媒和娱乐行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并且明确表示过我们将继续投资并勇于承担发展初期可能遭受的损失。

  5. Laing先生用“虚拟所有权”来形容“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即VIE结构),声称“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东不实际拥有组成公司的业务……”。

  ·上述表述是误导性的。阿里巴巴的股东拥有控股公司股份,而该控股公司拥有各个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截至2015财政年度末,这些全资子公司(而非VIE)所贡献的收入占阿里巴巴全部收入的 86%,并持有公司 95%的资产。通过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我们的股东拥有这些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并且通过股利的形式可直接获得这些全资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流。

  ·中国的法律对外资所有权所规定的限制,要求某些资产(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由中国公民所拥有的实体持有。这些实体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或VIE),通过既定的协议安排以确保阿里巴巴从该等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收益,而该等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业绩合并入阿里巴巴集团的财务报表。 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相当常见,包括我们的同行公司百度和腾讯。

  6. Laing先生通过抨击马云先生的个人诚信来攻击阿里巴巴的公司治理,抨击对象包括 (1)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过半数董事会成员,(2)2011年(即阿里巴巴IPO的前四年)发生的支付宝[微博]剥离,以及 (3) 关联交易。这些指控同样缺乏事实依据。

  ·与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相关的事实、支付宝剥离的原因及历史沿革、以及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司IPO招股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我们坚持这些披露内容。

  ·马云先生曾公开表示,同时我们也已经在阿里巴巴IPO招股书中披露,他将减持支付宝母公司的股份,直至与他在阿里巴巴集团IPO之前在阿里巴巴集团 的持股比例相若;此外,他的减持将以不会令自己或其关联人士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

  ·在Laing先生的报道中提及的关联交易中,包括马云先生持有云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40%权益(他已承诺将任何与此相关的收益捐赠给阿里巴巴慈善基金),以及与华数传媒的交易,马云先生个人均并不会从中获利。

  7. Laing先生作出“阿里巴巴没有能够处理其网站上假冒商品的销售”的表述,无视于阿里巴巴采取的在行业内领先的种种努力,并将打击假冒商品作为向线上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首要承诺。

  ·第三方卖家销售假冒商品是包括eBay和亚马逊在内全世界第三方交易平台共同面对的问题。考虑到阿里巴巴各交易市场的体量,数以百万计的卖家和上亿的上架商品,对于阿里巴巴平台上存在假冒商品有所质疑,与针对其他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所提出的类似质疑一样,并不奇怪。

  ·阿里巴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出色成绩,包括我们严格的产品下架程序,与执法部门设立起法律判例,以及与超过1,000个主要品牌所有人和若干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

  ·2013至2014年间,阿里巴巴在打击假冒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花费超过人民币10亿元(约合美金1亿6千万)。2014年,阿里巴巴协助中国有关部门处理超过1千起假冒商品案件,来自18个假冒商品犯罪集团的近400嫌疑人被逮捕,约200个涉嫌制假售假实体店铺、工厂和仓库被取缔关闭。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阿里巴巴坚持与有关政府部门合作,例如中国的产品安全监察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等,不断提升我们内部程序的有效性,识别并打击伪劣商品源头。

  上述事实清晰而有力地反映出Laing先生的报道缺乏诚信、专业素养及公平性。我们在此强烈要求您予以更正,我们乐意随时就此与您进行商讨。

  此致,

  Jim Wilkinson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资深副总裁兼国际企业传讯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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