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新画面影业方接受媒体采访。新京报记者 林野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著名导演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一案,9月15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张艺谋索要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票房分成1500万获得法院支持。
此前张艺谋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2009年6月,双方与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即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但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支付1200余万元。
9月15日,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新画面影业方当庭表示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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