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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解除取保后未退90万保证金被起诉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马世鹏
广西来宾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广西来宾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多后,加拿大籍商人吴健向广西来宾市公安局交纳的90万元保证金始终没有得到退还。他曾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来宾市公安局公开该保证金的去向,但被以“不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由驳回。随后,他又委托律师罗立志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9月14日,办案人员徐正松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上述保证金“要退还,现在还没有退,当事人应该到场领取,但不知道他在哪里,没办法退还”。

  来宾市公安局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则称,经询问办案部门,吴健涉嫌职务侵占案仍在侦查当中,“发现了嫌疑人一些新的线索和证据,正在走法律程序”。

  吴健是加拿大籍华人,曾在广西投资。2013年1月,来宾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对吴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4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

  4月25日,因吴健患有严重疾病,来宾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吴健向来宾市公安局交纳保证金90万元。

  2014年4月25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来宾市公安局对吴健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保证金应当退还。

  吴健的代理律师罗立志称,警方至今没有退还吴健的保证金,他曾向办案人员提交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书面申请,但得到的回复是“领导没有批准”。

  针对该保证金的去向,罗立志还向来宾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保证金存放的银行、账号及账号详单进行信息公开。来宾市公安局对此答复称,“该信息不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想搞清楚证明90万保证金是否还在。”罗立志说。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5年6月5日,受吴健的委托,罗立志针对来宾市公安局不予公开保证金去向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不予公开的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该案于9月14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承办吴健涉嫌职务侵占案的办案人员徐正松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上述保证金“要退还,现在还没有退,当事人应该到场领取,但不知道他在哪里,没办法退还”。

  罗立志则称,当事人不在场不能构成不退还保证金的理由,“虽然目前吴健不在国内,但他可以委托他人领取”。

  吴健涉嫌职务侵占案由来宾市公安局侦查至今2年多,始终未进入诉讼程序。来宾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伍姓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警方曾四次提请批捕吴健,但均因未达到批捕要求不予批准。此外,来宾市公安局还就检方的不批捕决定向广西两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和复核,也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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