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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促销新规:预售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北青网
今后,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今后,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大促销活动越来越近。根据下月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性条款,商家将会被执法部门纠正查处。

  “预售”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

  去年“双十一”促销,很多商家的宣传中出现了促销商品处于“预售”阶段的提示,且明确公示称,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还有商家设置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类似规定将面临违规风险。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刷好评”将被严格禁止

  看网友评价买东西,是许多黄钻买家的秘诀,但有时候一些商家会找人刷单,存在误导嫌疑。刘小姐在某网店看围巾,评论说“围巾色彩柔和,质感好,是正品”,下单后却发现围巾是化纤的,既扎手颜色又突兀,根本不是什么正品。和商家协商退货,商家没说啥同意退货,但是刘小姐损失了退货的快递费10元,且耽误了不少时间。

  工商总局《暂行规定》指出,第三方平台对参与促销的卖家负有审查义务,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刷好评”等违规操作方式将被严格禁止。

  三类不正当促销活动被严禁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涉及争议金额3165万元,网购投诉量及增幅均为五年来最高。《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类不正当促销活动被严格9禁止,包括: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商家须明确“赠品享受三包”

  有网店宣称“赠品不享受三包”,对此,《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新规明确,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供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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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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