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9月15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亮点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8个文件获得通过
《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改革方向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
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就是指未来不按行政级别来制定工资,换句话说,“处级法官”这类名词或将消失。这样更加促进法官职业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而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多少。
在近几年,主审法官责任制一直在热议,也一直未能落地。目前,深圳、海南已进行试点。据了解,海南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时间内达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业内人士还透露,此次法官工资改革后,未来有可能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三大类划分工资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制后,仅有30%的现任法官可进入到主审法官行列。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责任无疑加重了。
因此,在物质保障制度上应提高这部分人的职务待遇,包括工资报酬、保险等。主审法官的工资要到位,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至于主审法官如何再进行划分、按什么标准划分、如何与工资挂钩,都要等待细则出台。
专家观点法官、检察官待遇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比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陈光中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据了解,在西方,法官普遍实行终身制。陈光中认为,我国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陈光中还建议,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优秀法官也可以成“大法官”
据了解,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和工资机制中,职务序列一直参照公务员职级,按等级划分。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因此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制度,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公务员的薪水不统一,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也参差不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目前,大法官一定是法院的院长,将来的趋势是,大法官不一定会是院长,还有可能是业务精通的优秀法官。这让一些司法官员看到了晋升的希望。这不仅是一项鼓励机制,也是去行政化的一项措施。
洪道德表示,现在的司法改革当中,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负责,办案也会带来很大压力,且市(地)级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承担着大量一审案件,办案数量多是事实。充分发挥奖励和约束的机制,政策上要能够有效留住人才,同时还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状法官检察官工资按行政序列发放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法官、检察官走的是行政序列的工资制度,但法官、检察官的职责特点、定位和分工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法官承担的责任和所需要面对的社会需求都不同于行政序列的人员。
具体来说,行政化管理是分层化管理,一个行政机构或单位出台一个文件,是领导负责、集体作出的共同决定,分工中再由每位行政人员执行具体的工作。法官不一样,法官实际是面对每一个具体个案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个人要对整个事件负责,法官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独立行使权力的主体,最终服从的是国家的法律和现有的制度。
期望待遇改革是对独立行使权力的保障
这位法官还表示,法官的职业特点导致法官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法官的单独序列和相关的待遇制度,是对其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保障。
此次法官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的改革使法官、检察官脱离了原来的行政化管理,凸显了法官、检察官工作性质的不同,符合整个时代进步的要求。考察整个法制史的发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此次改革有其特殊的意义。
本版文/记者李文姬温如军张莹实习记者杨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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