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子薇)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方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给原告委托融资费用2.5万余元、违约金1.5万元。
2015年年初,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开餐厅。
在合作过程中,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权属信息披露不实,故解除了合同并起诉到法院。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恶意违约。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人人投”与诺米多餐厅签订的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判决被告赔偿与原告委托融资费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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