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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在内蒙古 卡里的钱却被人在广东取走7.5万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人在内蒙古,银行卡带在身上,但是钱却被人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湛江取走。为此呼先生起诉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要求银行赔偿被盗走的7.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认定银行卡被他人复制,说明存在安全隐患,银行有责任,终审判决银行赔钱。

  2014年11月19日23时40分至2014年11月20日0时许,呼先生的银行卡在20分钟内,分6次被人通过取现金和转账,取走了7.5万元,取钱地点为广东湛江市吴川市的中国工商银行自助柜员机。

  次日一早,呼先生拿着银行卡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公安局赛汉塔拉镇派出所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涉案交易应认定为嫌疑人利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交易,表明工行广安门支行发放的银行卡及银行卡交易系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法院一审判决,工行广安门支行赔偿原告呼先生损失7.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

  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916/n421280178.shtml report 423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人在内蒙古,银行卡带在身上,但是钱却被人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湛江取走。为此呼先生起诉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要求银行赔偿被盗走的7.5万元。记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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