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防撞栏不是防撞的么?怎么会有泡沫!”“太触目惊心了,这样的工程怎么保证安全?”9月15日,一则“泡沫桥梁”的微信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根据视频显示,在德宏芒梁大道桥梁的水泥护栏上有一处裂缝,里面塞满了泡沫。网友从桥梁防撞护栏水泥表面下,徒手捞出了一堆塑料泡沫,并质疑工程质量问题。
9月16日,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回应称,桥梁护栏裂缝处泡沫为聚苯乙烯泡沫板,在桥梁施工中用于填充防撞护栏伸缩缝,以及防止产生梁体转动变形和升、降温引起的约束裂缝,属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正常施工需要。桥梁伸缩缝内的泡沫属施工不规范问题,但不会对桥梁质量造成影响。
据通报,9月15日12时左右,在发现微信群中发布关于潞梁二级公路K44+700处桥梁防撞护栏伸缩缝出现泡沫问题的视频后,州交通运输局和建设指挥部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于13时到现场进行勘察。
通报称,微信上传视频中K44+700处桥梁防撞护栏伸缩缝出现泡沫问题,经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该桥梁的防撞护栏伸缩缝中出现泡沫的情况属实。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桥梁防撞护栏伸缩缝使用聚苯乙烯泡沫板属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正常施工需要。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为保证车辆行驶减少共振对护栏的影响,减少通行安全隐患,以及防止梁体转动变形和升、降温引起的约束裂缝,在施工图设计中要求在每跨盖梁上方护栏位置设置断缝,本桥国家规范允许的伸缩缝最大缝宽为8cm。一般使用聚苯乙烯泡沫板或木板作为断缝隔断材料,但由于木板在施工后取出较为困难,故本项目在桥梁防撞护栏伸缩缝施工中采用易碎的聚苯乙烯泡沫板,以防止因隔断材料没有取出损害桥梁问题出现。二是该桥梁防撞护栏伸缩缝现仍存有聚苯乙烯泡沫属施工不规范问题,但不会对桥梁质量造成影响。该断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伸缩缝位置采用泡沫板把防撞护栏隔断后,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取出聚苯乙烯泡沫板,而此处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取出聚苯乙烯泡沫板,导致聚苯乙烯泡沫板仍然还留在防撞护栏伸缩缝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聚苯乙烯泡沫板属易碎物质,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桥梁安全。从检测情况看,该桥梁防撞护栏的检测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聚苯乙烯泡沫板的存在不影响防撞护栏的使用功能。当然,因施工单位未及时取出聚苯乙烯泡沫板,必须会对护拦外观造成影响,仍属于需要处治的缺陷问题。
潞西至梁河二级公路起于芒市立交桥,止于梁河县城,路线全长110.981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m(其中K0+000~K6+820段路基宽度49.5m,K109+512.47~止点路基宽度30m),行车道宽度2×3.5米;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125米;最大纵坡6%;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该项目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12年5月28日全线建成试通车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竣工验收前检测发现的工程质量责任缺陷由施工单位自行处治完善。州潞梁路指挥部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交工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得分为91.54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2014年10月,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包括该问题在内的部分桥梁、隧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部分质量缺陷需要处治。针对这些问题后,建设指挥部先后7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今年3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责成施工单位在2015年10月中旬全部自行筹资前处治完毕,目前正在处治中。
通报表示,对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和建设指挥部历来本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原则,不回避、不推诿,坚决严格责成施工单位加以处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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