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政府部门副科长,将小产权房一房三卖,还擅自卖掉表兄的房子,先后骗得购房款17万元,后因无法交房或退返房款导致东窗事发。近日,襄州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朱某现年30岁,襄州区潘台社区住户。2010年11月,由朱某的丈夫庄某和表兄陈某共同出资,在庄某的宅基地上建起一栋楼房。2012年6月,双方签订联合建房合同,合同约定,一至三层及顶楼为朱某夫妇所有,四至五层为陈某所有。
2011年4月,朱某以16.3万元的价格将顶楼的三室一厅出售给该区石桥镇居民杜某夫妇。杜某夫妇缴清房款入住不足一个月,便决定外出打工。半年之后,五楼住户投诉顶楼漏水,朱某即通知杜某回家维修房屋。但杜某只是派人送来了房屋钥匙,钥匙到手后,朱某向杜某建议,将房屋出租,每年支付5000元租金给杜某,遭到杜某拒绝。
2011年9月,朱某未经杜某同意,在多家网站发布售房信息,并将杜某装修好的房屋图片上传至网站。
2014年7月,卫某夫妇在网上看到朱某的售房信息后,与朱某取得联系。双方以八万元的价格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7月25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卫某先行支付部分房款,朱某协助卫某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后,卫某支付剩余房款。
事后,卫某先后支付朱某房款总计2.6万元,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协助办理公证手续。直到2014年11月20日上午,卫某夫妇准备搬家入住,发现房屋门锁打不开,这时才得知朱某已在8月份将房屋另售他人。
原来,2014年8月,马某也通过网络搜索到朱某的售房信息,为了达成买卖,朱某还谎称自己是该市某政府部门副科长,信誉绝对没问题。8月3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协议以7万元转让该房屋,马某夫妇支付房款后入住。
2014年10月,房屋主人杜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朱某擅自出卖,便从外地赶回一探究竟。朱某冒充科长一房三卖的骗局这才被拆穿,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朱某除将顶楼房屋一房三卖之外,还将原本属于表兄陈某的四层一套房屋以8万元价格擅自卖给他人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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