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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通知确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送养。

  《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关系解除问题,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一是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二是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三是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如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legal.people.com.cn/n/2015/0918/c42510-27603487.html report 903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
(责任编辑:UN006) 原标题:民政部公安部通知确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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