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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吸毒代价越来越大 上海禁毒草案拟封杀三年

来源:界面 作者:刘诗蕾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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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部针对吸毒者的更严厉的惩罚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比如其中规定,演艺人员吸毒被查处后他的的作品可能将禁播3年。

  9月23日,《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24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禁毒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草案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未来在上海,演员参与吸毒将要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针对近年来,演艺人员屡屡陷入吸毒丑闻,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问题。《草案》提出了一项创设性规定: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吸毒人员在该项规定中有特定含义,专指两类人。第一类,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第二类,尚未戒除毒瘾。

  《草案》第14条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同时,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比起广电总局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往往更有力度。”毒品刑事案件律师王岩向界面新闻介绍:“首先是对涉毒的演艺人员本身有震慑力,演艺圈一波一波涌现新人,艺人三年不露面等于断了前途。其次在社会影响方面,是为了让他们淡出公众视线,因为公众尤其是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容易模仿偶像。”

  自去年以来,明星涉毒案件高发。仅在北京一地,就有10多名明星因涉毒被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追责有房祖名、王学兵、张默、李代沫;一首《纤夫的爱》为人熟知的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检方批捕;宁财神、柯震东、高虎、胡东、张元、张耀扬、何盛东因吸毒而受到行政处罚。

  “单纯的吸食毒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原东峰向界面介绍:“但吸毒者持有的毒品数量过多,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就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而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近年来演艺人员涉毒,已经从单纯的吸毒行为发展到了聚众吸毒、留容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多种犯罪行为。

  此外,对涉毒明星无原则的包容和支持已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苗头。某艺人吸毒被查获后,不少粉丝大肆为其辩解,甚至出现了“如果我现在去北京吸毒,是不是可以和XXX(偶像名)关一个监狱”等类期望。

  2014年9月28日,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红头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点名“吸毒”行为,规定除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在“封杀令”下达的一年时间内,被曝的吸毒艺人们的演艺事业付出了惨痛代价。作为电影《一个勺子》中主角的王学兵,在片中戏份被删到约15分钟后,11月将上映;原由柯震东主演的《小时代4》戏份被大量删减,原由他主演的电影《捉妖记》,则是片方换角重拍。

  公众对艺人吸毒的关注不绝。数据显示,2005—2014年,在百度知道问答平台上,仅涉及关键词“吸毒”二字问题的关注人次就超过了3000万。其中,“明星吸毒”相关问题的关注人次为810万,超过“吸毒”问题总量的1/4。

  “明星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榜样,你学好很多人跟着你学好,你学坏很多人跟着你学坏,特别是对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粉丝群体。”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在6月26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并透露国家禁毒办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正研究酝酿加强对演艺界、对明星群体吸毒问题的调查研究。

  “对这个行业涉毒问题要做一些规范,”刘跃进表示,“特别是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应该有一些必要的措施,来进行管理,来进行规范,要防止这种情况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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