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蒲长廷)记者今日上午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将于10月21日举行,25名听证参加人已确定。两个听证方案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两方案均保障85%的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不调整,用气不增支。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资源稀缺型城市,本市所需天然气全部从外埠调入。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本市天然气利用快速发展,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目前,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已超过570万户,其中约80万户使用壁挂炉采暖;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12年制定,价格标准为2.28元/立方米。
释疑第一档用气量330立方米如何确定?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提出,基本用气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来确定。
根据对本市居民家庭用气的统计调查,年用气量在320-330立方米间分布比较集中。
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大多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本市第一档年用气量确定为330立方米,将基本用气的用户覆盖率扩大到了85%,即相当于增加了约30万户居民家庭一般生活用气不受阶梯气价影响。
壁挂炉用户的用气量如何考虑?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约有80万户居民使用壁挂炉采暖。考虑到壁挂炉采暖与非采暖用户用气量差异较大,将对壁挂炉采暖用户的采暖用气单独计算气量。
根据专业调查机构对2008-2014年6个采暖季的采暖用气统计分析,覆盖85%居民家庭采暖的年均用气量为1186立方米。
考虑到气温对壁挂炉用气量的影响,采用本市近10年最冷年份(2009-2010采暖季)的用气分布情况作为各档气量的划分依据,并按照85%的用户覆盖率,确定壁挂炉采暖的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500立方米,切实保障居民家庭的基本采暖用气需求。
因此,壁挂炉用户的第一档用气量为生活用气与采暖用气量之和1830立方米。
多用户的用气量怎么办?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本市阶梯电价、阶梯水价制度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按户为计量单位。
有市民提出按人口计算气量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每户家庭人口数量是变化的,且存在人户分离、人口认定成本高等问题,操作性较低。因此,本市阶梯气价方案,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并参考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水价做法,以户为计量单位。
第一档用气量覆盖85%的居民家庭,二、三档分别覆盖10%和5%的家庭,这里面包含了人口因素,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家庭,将适当增加阶梯气量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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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已通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保障基本与反映稀缺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指导意见规定,居民用气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覆盖区域内95%的居民家庭用户,体现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原则上按照1:1.2:1.5左右制定。
两个方案均可保障本市85%的居民家庭用气不增支。对于10%用气量较大的家庭,按方案一测算,一般生活用气每年增支最高不超过71.4元,壁挂炉采暖用气增支最高不超过420元。
按方案二测算,一般生活用气每年增支最高不超过37.4元,壁挂炉采暖用气增支最高不超过220元。5%用气量最多的家庭,年用气量超过第二档后,用气越多,增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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