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9月2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司法局29日共同颁布《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律师进入天津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即可进入。
天津市高院副院长张勇称,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
此次天津出台的《意见》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核心,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为律师阅卷、更衣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
该《意见》注重可操作性,确保内容务实管用。针对律师群体反映强烈的安检、开庭时间、流程告知、调查取证等突出问题,都给出了具体回应,很多条款采取具体到工作日或具体部门的方式作出规定,确保避免争议、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意见》规定,审判活动中律师遭遇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员谩骂、侮辱、围攻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情形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了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法官和律师要共同遵守庭审礼仪等原则要求,体现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意见》中提出要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对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法官发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应当通过本院纪检部门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反馈;律师对于法官的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部门或者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向有关法院反映。
据了解,这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由地方高级法院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保障律师履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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